---------- 這種印票方式,以臺灣做法來舉例。 舉例來說: 一個班,滿員是五十個學生,但,實際報到是四十九個學生。 這個班,要擺的課桌椅,應該要擺,滿員的五十張。 而不是四十九張。 滿員生的概念,就是能投票的總投票人口。 實際報到生的概念,就是投票當天,實際有去投票的人口。 轉學生和加簽的學生,會優先的排到有缺額的班去的。例外,才是用成績來分班。 如果,超過滿員五十個人的班,課桌椅不夠時,學生要自己搬課桌椅來班上上課。 班上,課桌椅,就可能因此而超過五十張。 轉學生和加簽生的概念, 1.就是,被褫奪公權,恢復與否的人。 2.加上,年輕人因為成長,而,從,無投票能力,到,有投票能力。 3.加上,能選舉與否條件變動的人(例:搬家→戶籍登記取得能投票的時間滿足了沒。) 能投票後,即使不去投票,也要印他們的空白選票。 所以,總空白選票數量,每年是不一樣,是會變動的。 ---------- 照道理。 空白選票,要印出,能投票的總人口票數。 如果,這個選舉一百萬人能投票。 就要印一百萬張。 不用管什麼陰謀不陰謀論的。 一定要做最中立的做法的。 然後,要有能投票的總投票人口名冊。 誰領票,誰沒領票。 領票的人一共幾票。清清楚楚。 會有沒被領的空白票的。 此時才開始算投票率的。 多印是不用怕的。 空白票,要報出來。這些票如果,沒被領,還能被投,不是就是明明白白的作票嗎。 作票,投票就無效。 這麼好懂, 為什麼不這麼做。 而是, 用,計算,歷史投票率,來,印空白選票。 這在臺灣,不暴動,才奇怪。 想投票,卻因為空白選票不夠,無法投票,這等於國家侵害人民的投票權。 這在臺灣,不暴動,才奇怪。 權利被侵害。重投。大家和解就算了。 如果。真要司法計較,那要怎麼國賠。 (如果,少印空白選票是用替國庫著想的理由。那。領不到空白選票,無法投票的國賠,會比事先印這些空白選票,多很多的。沒有比較省,OK。) 而且,選舉的變化很大。 不公平,或,作票,的,重新投票,會影響政治動向的。 你們,南韓,怎麼,這麼,奇怪呢。 --------- 你們南韓怎麼可以幫可以投票的人。推測。他。要不要。會不會。去投票呢。 你們南韓的做法。在我看來。就是。陰謀。的。做法。 --------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