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題。 你們沒有讓我撐到2025年08月09日,我老公劉玄顥來,再刪我的裸照哦厚。 我第一次被檢舉時,就把部落格加封了。 我都加封了。對吧。 為什麼還要檢舉我呢? 被檢舉過後,我部落格首頁的「搜尋」功能,都亂跳。 打關鍵字,都不知道在跳什麼文章出來。 我只有備份826要告王鴻薇的普發一萬元現金訴狀內容。 我會告你的。王鴻薇。你不用怕。 我會先去告,等到拿到普發現金一萬元,再撒告。 聽說你本人要來我家拜訪哦。隨便你。 付錢。 付錢。 付錢。 聽說,檢舉我的去跟我老公劉玄顥拜託,叫他用聲音跟我講,他去檢舉我,是希望我把我的裸照刪掉,開啟部落格,不要加封,那樣,才會有更多的人可以看到我在寫什麼。 我可能救人,可能毀人,可能亂講話哦厚。 謝謝你的心。但,我被檢舉是事實。幾次後會被關站不知道。所以,我還是很生氣。 以下三行,不是寫給檢舉人的。 付錢。 付錢。 付錢。 ---------- 2025年08月26日更新 我今天打電話去台南地方法院詢問。 我要告王鴻薇一萬元。 我是原告,要先支付訴訟費用新台幣1500元。(我錢花掉了,沒有錢。本以為,可能只要訴訟標的千分之一。) 王鴻薇是台北人,除非是票據,不然,我得以原就被,去被告的所在地法院告。 也就是要去台北地方法院告。 可惡,我沒有旅費。 我知道要防濫訴,所以,有訴訟費用的設計。 但, 想告一個人的成本還真高。 可惡。可惡。誰叫我沒有錢。不然,我就能提告了。 出一口惡氣。 ---------- 聽說,怕我出事的我的童伴車勝元,是檢舉我PO我裸照的人。 ---------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