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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顯示的是 1月 12, 2025的文章

經驗分享-怎麼選「拜親」的神明?(未寫完,慢慢補充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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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意示圖為天公祖。) 拜親,就是,認,乾爹乾媽的意思啦。 如果,有拜親需求的,盡量不要找一般人類父母,因為,大家都很怕被分福氣。 所以,可以參考去拜神明做親戚。 不管要拜哪尊神,一定要先拜「天公祖」哦! 因為,天公祖,是,一神之主(一家之主)的意思。所以,一定,要記得,先拜祂哦! 如果,沒有特別喜歡的神明,可以參考下方建議。 神明界的國民爺爺:土地公。 神明界的國民奶奶:土地婆。 (月老公跟月老婆,和,土地公跟土地婆,這二對,聽說是,雙胞胎兄弟,娶,雙胞胎姊妹。) 神明界的國民爸爸:夸父(因為會傻傻的對你好)。 神明界的國民媽媽:瑤池金母(因為高貴,且身旁玉女(16歲左右的單身女)很多,象徵多產)。 神明界的國民兒子:文昌星(文善樂曲、調皮)。                                             文曲星(武善樂曲、乖巧)。 神明界的國民女兒:桃花女(很愛唸書、調皮、桀驁不馴、喜音律)。女婿是周公。                                                            (想生兒子要拜桃花女。)                                                   ...

經驗分享-關於民法-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,存款的去向,建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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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,我不是住公寓大廈。 但是,我常看新聞,發現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,都會被住戶質疑「管理費」的流向。(常沒錢) 而且,現在透天的也有出住宅群的建築,有警衛室的那種。 所以,我覺得,要怎麼管錢,很重要。 我覺得,委員會,應該要跟縣市政府(我爸覺得),或,區公所(我覺得),申請,大樓管理委員會名稱的帳戶。(要寫出縣市,地址,和公寓大廈名稱) 錢,不能被委員會收取,及,持有。 委員會,只能持有,存折,和,印章(主委姓名章+公寓大廈名稱官章)。 縣市政府,或,區公所,也要有專部門,負責,這類委員會的單位。 只要改主委,就要去改存折的負責人,姓名,及,用印。 住戶,每個月,都往這個帳戶繳費。(要記名匯款,或,記名轉帳。) 而委員會,每個月,手頭上,最多,只能有五萬元現金的持有。像一般會計記帳的零用錢,用在臨時性的開銷。例如:換一顆燈炮、換總開關。 而公寓大廈的委員薪水、水電費、警衛或保全的薪水、電梯維修費、消防器材更換費...等,超過新台幣500元+固定的費用,則用轉帳的方式付款。(未超過新台幣500元,卻是每月固定支出的,例水電費,仍是,用轉帳的方式付款。) 每一項金額的進出,都要有明細,在帳戶存折上。比較不會有爭執。 但是,除了,查存折,要另外,怎麼公開透明,給住戶查詢。我就想不到了。呵!

經驗分享-關於刑法-場所管理人責任(2025年02月11日更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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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-------- 我記得我以前唸書的時候,法條有規定關於「場所管理人責任犯罪處罰」的法條。 現在,要寫部落格介紹時,找不到了。 不知道,法條去哪了。 先貼一張圖,給大家感覺一下,這個名詞。 ---------- 我覺得場所管理人,像班長。 最常見的,就是保全、警衛、網路工程師。 讓大家更容易理解的例:就是,像我。 我就是,我部落格的場所管理人。如果,有出現,留言者,攻擊、謾罵...他人的事情,我得出來制止的。(大家都會宣導有留言自由,但要有留言禮貌對吧。就是基於這一點。) 但是,如果,我的網頁,出現了不當的網路問題,例如:駭客、網毒,雖然,是我的部落格,但是,我無能力去防止,或,追蹤,這方面的活動,所以,我部落格的申請公司,裡面的網路工程師,就變成,處理網路活動的場所管理人了。 ---------- 原則上,場所管理人,像道德,與,教育裡,監督與負責的存在。 而,不作為犯,是指,你該做而不做,就構成犯罪。 例如:網咖裡的櫃台小姐,原則,她只要負責網咖的清潔、收出餐,及收費,的工作。 而,消費者,是使用網咖個人份的物品。 但是,如果,有出現打架的情形時, 原則,是打架的當事人,或,當事人的親友,報案。不關櫃台小姐的事。 我寫不關櫃台小姐的事,你會覺得怪怪的對吧。 沒錯,這就是場所管理人的責任感。 櫃台小姐必須要保護其它網咖消費者。並且,詢問,打架的當事人,是否要報案,或是,就醫。 而不能,放任,打架的當事人,在地上等死。 但是,櫃台小姐的責任,又跟,遺棄罪不一樣。 因為,遺棄打架當事人的,是另一個打架當事人。 而若把場所管理人的責任,只用道德約束,可能不符社會期待。大家會說關我屁事的。 像班長的類型有:有責任的班長,或,沒責任的班長,或,攬太多責任的班長,或,搞不清楚責任範圍的班長。 所以,我覺得該要有法條規定這類人的刑事責任的。(這一條並不是鼓勵大家雞婆。逮捕現行犯,才是鼓勵大家雞婆。) ---------- 而目前,公園、地下道,及行人高架橋,都沒有場所管理人。 如果,有幸,架了監視器,也不知道,是哪個單位在控管。總不能都推給警察,或,遙遠的縣市政府。 可能,只能依靠,當地里民的自衛隊巡邏。 但,目前,都找不到擔責的人。 所以,大家還是少進出這些場所吧! 哪怕,這些場所,有遊民。如果,是場所負責人常看到,夠了解的人,我想,也不用趕盡殺絕,把這些遊民趕來趕去的,...

經驗分享-關於刑法及刑訴-緩刑與緩起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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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-------- 緩刑規定在刑法。 我覺得犯最重三年以下的罪,才可以緩刑。 一個人一輩子,只能緩刑一次。 緩刑,有點像是,你有犯罪,而且,犯罪有成立,該被罰。 但是,可能有賠償被害人,或是,犯後態度良好,或是,犯的罪,比較之下,略輕(我覺得要三年以下的罪才可以)。+是第一次犯罪。 緩刑,像道德上,給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。 收到緩刑後,會像一般人一樣的生活。不能再犯罪,否則,要把緩刑的罪加上後犯罪,一同被關。 也就是取消緩刑的自由。 我覺得緩刑,要限制出入境,但不用限制住居。 我覺得緩刑,原則,可以判一年至三年的區間。 不用長過三年。 會犯罪的等不了一年。 不會犯罪的,不用判超過三年,來凌遲他。 而目前,臺灣緩刑,執行完畢之後,視同未犯罪。我覺得不太適合。 因為,緩刑是給犯罪者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,而不是當他們沒有犯罪過。 我覺得,緩刑執行完畢,還是要視為服刑完畢。它只是不用被關在監獄裡而已。(在自家正常上班上課) ---------- 緩起訴規定在刑訴。 我書沒唸的很好。 我覺得不該有緩起訴。 因為,檢察官的特性,是偵察犯罪,並,起訴犯罪。 而不是法官的工作。 如果,有三年以下的輕罪案件,我覺得,刑訴,可以仿民訴,有簡易庭,或是,調解單位。 讓雙方當事人做自訴(雙方都找律師)的工作。 警察原則上,還是工作一樣忙。 但是,檢察官們,就可以,忙,中度,或,重度,的刑案。 簡易庭,還是由法官判決。雙方當事人自訴。 調解單位,調解後,把調解結果,移給簡易庭,讓法官看過之後,再下判決。 (例如:酒駕、車禍(態樣有:傷害、毀損、殺人未遂)...等常見的案件。就適合走調解,和,簡易庭。) 至於調解人員,和,組織,怎麼選。我想,要法律規定。我覺得做的好的,可以連選連任。但,不得取代司法人員和警方的地位。 這樣,不知道,是不是比較適合。 司法工作,可能也比較輕鬆一點。 也可以,讓社會大眾,少用司法訴訟這個工具,去恐嚇別人。 ---------- 老公、爸爸,你們怎麼想?嘻嘻。 ----------

經驗分享-關於刑法-我覺得是「司法黑名單」的訴訟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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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-------- 一般我們都勸人以和為貴。 如果,真遇到了,需要提訴訟來救濟的情形。 當然,我們也鼓勵人家去主張。 畢竟,不能讓權利睡著。 但是,我和我身邊的朋友,對一種人很感冒。 那就是,提訴訟後,訴訟成功,只求償新台幣1元的人。 我們覺得,提訴,就是想贏,不管你是哪一方。 而贏了,一定是會要求賠償。 我們不是鼓勵大家漫天開價,讓敗方賠不起。 但是,至少也要,要求敗方「登三份,國內報紙,頭版,半版的道歉啟事,共登三天」,「登的時候,要留證,和,通知贏方」,來回復贏方的名譽。 而贏方卻不要求這個,反而,只求償新台幣1元,好像顯得自己很寬宏大量。 我覺得這種人,浪費司法資源,和,大家的時間。 你們就互告,再互相去調解委員會調解,不就好了。 壓縮司法能量幹嘛。 而,我朋友,是覺得,這種人十分偽善。 裝的一副好人樣,還不是提告,告人。 基於人權保障,不能,將他們列入司法的黑名單。 我知道民事有小額和簡易庭。 刑法有簡易庭嗎?可以把他們都丟進去簡易庭嗎? 但是,我真,覺得,該拒絕,或,將某些訴訟,提給調解委員會。 不要再利用司法程序,去恐嚇別人,或,浪費大家的時間,和,車馬費了。 你們怎麼想呢? ----------

經驗分享-我讀民法的困境.其三-關於非婚生子女的準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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準正,就是,子女的,生父和生母,在小孩出生前未結婚,而是到小孩出生後,才結婚。 非婚生子女,準正成婚生子女。 我覺得,用「準」,好像,不太對。 準,是快要的意思。 像(我老公舉例的)準新郎、準新娘。就是快要是新郎,和,新娘,但,還不是,的意思。 我覺得法條,應該修改為。 (下列二行,應該寫在同一條。) (條旨還是寫準正。) 第一項: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和生母,在小孩出生後,結婚。其非婚生子女,為準正婚生子女。 第二項:準正婚生子女的,生父,認領後,其準正婚生子女,視為婚生子女。 (如果,生父和生母沒有結婚,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,非婚生子女,視為婚生子女。) (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的關係視為婚生子女,無須認領。) (題外話:如果,發現不是親生的,可以提「婚生子女否認之訴」。) 這樣才對。 老公,你和,賴農惟老師,怎麼想呢? 呵。

經驗分享-我讀民法的困境.其二-關於,出嫁女兒的,拋棄遺產繼承契約,討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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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-------- 我知道繼承要等到死亡時,才生效。 而很多家庭,在女兒要出嫁前夕,會要求女兒簽,拋棄財產繼承契約。 很多人不肯簽,鬧的不愉快。 賴農惟老師,鼓勵女生簽。 因為,簽的時候,繼承還沒開始(被繼承人還活著),所以,這張拋棄財產繼承契約無效。 我雖然,有聽懂,但是意見,和賴老師有點不同。 我覺得,民法,是注意雙方當事人意願的。 我,如果,是法官,雖然,知道,這張契約是無效的。 但,我會列入考量。 只要,沒有被詐欺、脅迫、強暴、誘拐...等不法因素,這張契約,象徵著,你簽時的自由意志。 在繼承發生時,雖然,可能,女兒(們)還是可以分得一部分財產,但,不會有應繼分,或是,特留分,這麼多。甚至,可能,我會剝奪她(或她們)的繼承權。 因為,你早就同意要放棄了。 但,如果,女兒簽了之後,有負擔被繼承人的費用,是可以請求返還的。 ---------- 另外,我覺得,結婚、求學、創業,等錢,在將來,分配遺產時,不用追回,算回去。 而是,現有的遺產分配額算出來後, 再,扣,或,加,這些金額就好了。 不然,為了追回,算一算,又分。 有的人,現金,拿不出,當初,被繼承人給的那筆錢。 ----------

經驗分享-我讀民法的困境.其一-無權處分,和,無權代理-給我老公劉玄顥,和,爸爸摯友賴農惟老師的提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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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-------- 請各位,先看志光補習班「賴農惟老師」的這則影音: 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yCuvH9yIpkk 先基本了解,民法的「無權處分」及「無權代理」。 ---------- 我其實,都是用背的,很難理解,我都背到腦子快燒了,還背不太起來。 ---------- 用例子舉例的話, 無權處分 比較好懂。 例如:你和朋友去逛百貨公司,你去上廁所,你把你的LV包,交給你的朋友暫管,你朋友在這個暫管的時間裡,把你的LV包賣給了櫃姐。如果,櫃姐是善意的,那麼,你只能告你的朋友,請你的朋友賠你LV的錢。 為什麼櫃姐會跟你的朋友交易呢?因為,你的朋友,手上拎著LV包,足以使櫃姐相信,你的朋友是這個LV包的所有權人。 除非,櫃姐和你的朋友勾串,騙你的LV包,這樣,你才可以向櫃姐請求返還你的LV包。 不然,面對善意的櫃姐,你可能,只能吃悶虧,要不回你的LV包。 而,我覺得,你,可能,可以,告你朋友,不當得利請求返還,賣LV包的錢,或,侵占LV包,把LV包賣掉的這件事。 ---------- 但是, 無權代理 ,我就想不出例子了。 代理,最好懂的例子,就是代理德國BMW的臺灣汎德。 如果,汎德,有店面(或無店面),但,沒有車子的目錄,或照片,也沒有車子在店面展售。 是要怎麼說服消費者,在什麼都沒有的情形下跟汎德交易,德國BMW的車呢? 我們都會說,一手交錢,一手交貨。或是,有圖有真相。 哪怕,實體看不到車,至少要有目錄(目錄是要約引誘→雖然我覺得是要約。) 讓消費者,相信,你有交貨的能力(處分權)。 才有可能一手交錢,一手交貨。 或是,先付款,後取貨。的可能。 哪怕是沒有目錄,用口頭或書面的形容,讓消費者有車型的藍圖想像。 才有交易的可能。 如果,「無權代理」在什麼都沒有的情形下,消費者,為什麼會有買賣契約? 會不會,好傻好天真? 如果,真出現無權代理, 我覺得,無法取到貨的丙,應該告乙,請求買賣金額退還,及,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。 而甲,要告乙,因為乙讓甲,名譽或商譽受損。(乙用甲的名義) 我覺得,賴老師說,要看看,甲有沒有對丙承認,有一點奇怪。 例如: 汎德(乙)無權代理。 臺灣消費者(丙),應該告汎德(乙)。 而不是,讓,臺灣消費者(丙),等,德國BMW(甲)承認。 且,德國BMW(甲),也該,告,臺灣汎德(乙),無權代理,造...

「1-回憶-1」-給親生爸爸「周昉(周宜鋒)」的歌-原唱:金玟歧-歲月神偷(翻唱:汪蘇瀧、張傑(張杰)、周筆暢+陳楚生+劉惜君+袁成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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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我沒有他的照片,用網路照代替。) 這個金玟歧是不是孫燕姿的女兒啊? 聲音好像,不過,還是孫燕姿唱功更高一點。 呵~燕姿迷不要罵我。 ---------- 歲月神偷 原唱:金玟歧 影片網址: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5RKbxWDS0Nc ---------- 翻唱:周筆暢+陳楚生+劉惜君+袁成杰 影片網址: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uSSHqBIjQBg ---------- 翻唱:汪蘇瀧 影片網址: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gRcaFyNLZpM ---------- 翻唱:張傑(張杰) 影片網址: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rG08VE7wvy4 給張傑:唱歌,不用怕。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歌裡有沒有靈魂,以及,你想唱給誰聽,是聽的出來的。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雖然,猜不出來你唱歌想獻的對象。                    所以,唱歌,選歌,是不用怕的。 ---------- 2025年01月13,我唱的。金玟歧版本。 希望我親生爸爸周昉(周宜鋒),有聽到。 ---------- 歌詞 能夠握緊的 就别放了 能夠擁抱的 就别拉扯 時間著急的冲刷著 剩下了什麼 原諒走過的 那些曲折 原來留下的 都是真的 縱然似夢啊半醒著 笑著哭著都快活 誰讓 時間是讓人猝不及防的東西 晴時有風 陰 有時雨 爭不過朝夕 又念著往昔 偷走了青絲 卻留住一個你 歲月是一場有去無回的旅行 好的壞的都是風景 别怪我貪心 只是不願醒 因為你 只為你 願和我一起 看雲淡風輕 能夠握緊的 就别放了 能夠擁抱的 就别拉扯 時間著急的冲刷著 剩下了什麼 原諒走過的 那些曲折 原來留下的 都是真的 縱然似夢啊半醒著 笑著哭著都快活 誰讓 時間是讓人猝不及防的東西 晴時有風 陰 有時雨 爭不過朝夕 又念著往昔 偷走了青絲 卻留住一個你 歲月是一場有去無回的旅行...

我的照片-2025年01月13日,第02張照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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曉生夢蝴蝶(王宣縈)的照片。 2025年01月13日,第02張照片。 有點逆光,所以霧霧的。哈哈。不是我有開效果。

我的照片-2025年01月13日,第01張照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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曉生夢蝴蝶(王宣縈)的照片。 2025年01月13日,第01張照片。 PO照片給我爸爸,和老公看。 不知道周昉老師,是不是,真的,是我的親生爸爸。 他看得到嗎? 我養母說我皮膚變好了。 呵! 我可是天天喝無糖豆漿呢。 不過,我豆漿也不能喝太多。 有三天,我一天三餐都喝豆漿,喝三天。 結果,沒瘦。 肚子漲的嚇人。 好像是對豆子過敏。= =" 有人也會這樣嗎? 我現在還是75公斤,哈,很胖吧。 最近白飯都吃的很多(最近愛上蒜頭水餃醬油拌飯),像飢餓三十(我不是懷孕)。哈!

新聞分享-2025年01月12日-關於司法人員的過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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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覺得,像我之前講的,刑法,要分出輕、中、重度的刑期。 一但分出來,在刑事訴訟法上, 可以讓輕度刑期的罪, 原則上,檢察官公訴,法官審判。 調整成,例外,當事人自訴,調解委員會調解。來舒緩司法的壓力。 千萬不要因為壓力很大,而不管當事人。 這樣會逼當事人去找黑道,或,私刑。 社會會動盪不安。好不容易有的司法和平會消失。

心情筆記-關於國民黨、民進黨,及民眾黨,的三黨民調,我的看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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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-------- 關於民調, 我認為, 只要,沒有說謊,自爽。 雖然,民調,會像菜市場那樣,集市。 (就是一人Call一人的效應) 但,只要沒有說謊,跟,作弊。 結果出來時,真相會大白的。 莫急、莫慌、莫害怕。 哪怕,平常,看某黨的言論,覺得很反感。 (相信大家知道,我非常討厭白(民眾黨)的。) 我還是保衛你說話的自由。 繼續騙吧! 原則上,說謊,是不犯法的。 (例外,不就是,詐欺、偽證,而己嗎。) ---------- 如果,2028年要藍白合,為了不讓柯文哲上去, 我會去投票的。 (雖然,我揚言不投票了。但,茲事體大。) 不要問我投給誰。 可能投給恩人吧! 謝謝他在我家需要幫忙的時候,出手寫信請人幫忙了一下。 哪怕,他一天要看很多人,不知道,他到底做了什麼事。 雖然,他有幫別人,幫錯忙,挨罵。 他選市長的時候,我有投給他,謝謝他。 2024年,他選總統時,我本來也要投給他。但...我媽討厭他。雖然他有幫忙。 (2024年,如果是藍白合。我是不會票給藍的。) (說真的,媒體鬧一鬧也好。 給侯友宜先生的話: 你連你太太的房產都守不住,我怎麼能期待你守住國家的財產。你知道,總統是什麼樣的定位嗎?我是為了讓身體不好的養母高興,才票投你的。不然,你為了選舉,這樣處理「應該是」沒有過錯的太太房產,我對你深感不信任。 票是投你了。但,也想跟你說聲,對不起,不想支持你了。 而且,選總統這麼大的事,你太太並沒有跟你一起站台,我覺得很失望。 雖然,她可能,對政治很冷漠。 馬英九前總統的太太周美青,不也對政治無感,而為了先生出來了嗎? 周美青有加分耶。 雖然,對馬英九很嚴厲。) (2024年前一任,民進黨蔡英文前總統的,疫苗、口罩、雞蛋,我是害怕、反感,歷歷在目。 2024年,改選後的現在,是國民黨最大黨,不是也沒有作為。只會擴權,唉!) 2028年,我會偷投賴清德恩人的。 如果恩人之一的周錫瑋不參選的話。 如果,周錫瑋參選總統的話,因為,他想救過我,我真的很感謝,可能會票投周錫瑋。 (畢竟,我曾有票投給賴清德過。) 周錫瑋是國民黨的,不知道,他如果參選總統,或是,當上總統,是什麼樣的個性。 (但,如果,周錫瑋,和,柯文哲搭的話,我不會投給周錫瑋。) 我這個人,最愛偷偷摸摸的了。哈哈! ---------- ↑剛要躺下去睡覺時,才發現,我好像把我要投的顏色,寫出來了。(乾脆寫了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