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分享-2025年04月12日-政府官員、民意代表,到底能不能雙重國籍?(一直反覆寫,我覺得很煩。)

---------- 如果,你,(以史雪燕小姐為例),連選舉,跟,就任,時, 都喊不出,我是臺灣人,我愛臺灣。 (或喊,我是臺灣媳婦,大陸來的,我愛臺灣。) 那你,不要選了。 不要拱我參選。 雖然,我現在,知道我有臺灣爸媽。我是臺灣人。 但,我自認孤兒背景長大的內在。 我喊不出這句話。 (我喊不出我是哪裡人,這句話。) 你們可以攻的很高興。 也可以一直想把我趕出去。 我不在乎。 ---------- 我不知道法律怎麼規定的。 這個問題,我之前就有寫過了,請用「參政權」查詢。 我的想法很簡單, 不管是一般人,或是,政府官員, 我並不討厭有雙重國籍的人,有雙重國籍。 但是啊, 我比較好奇, 如果,讓你們有了, 你們要怎麼「貫徹」雙重國籍,這件事。 什麼都不講,人只有一個,你是要住哪? 我雙重國籍的觀念,跟家庭很像。 你是你爸爸,和,媽媽,生的, 有這二個人的血液, 可以愛爸爸,也可以愛媽媽。 但是, 原則上,只能繼承一個人的姓氏, 雖然,我知道,有人可以很狡猾的,用複姓。 想用,也可以讓你用。 但,即使是用複姓,也有先後之別。 (紀念恩人,這種話,也可以用。我只知道用了,就是會有民法雙向繼承的問題。) 只要是檯面下,就會有一堆哇哇叫的人。 說讓他們忘祖什麼的。 如果,講成國籍。 要讓你們有雙重國籍,並不難。 但是,簡單的住哪裡、受哪裡的教育、在哪裡繳稅、在哪裡工作、服兵役,什麼的, 你們選的出來嗎? 二邊都愛, 可能二邊都不傷害。 但,二邊打起來的時候, 在可能二邊都管的情形下, 你不挖東牆,給西牆的立場,能維持多久。 就算是我的觀念, 我還是會要求,雙重國籍的人, 在你不放棄雙重國籍的情形下, 請做出你國籍的優先順序,只保留第一順位,其它國籍暫時消滅。 如果,選完後,放棄了第一順位,選了其它國籍做第一順位, 那麼,不能再回頭選已放棄的國籍。 (成年以前,跟爸爸。入贅婚,跟媽媽。 成年後,自己選。 成年後選的,不能改。 但這個選擇,並不剝奪繼承權。) 現在的法律,想當公職,需要簽放棄。 你們就簽放棄吧。 但,你們將來有逃難需要的時候, 國家要怎麼幫你們恢復,讓你們可以走,別再回來,我就不知道了。 以民法姓氏舉例, 要跟爸爸姓,還是,跟媽媽姓。 我原則,會幫你們選爸爸。入贅婚,才幫你們選媽媽。 (你們把民法搞得很亂,也好,夫妻會吵這種小事的,大概都可以構成離婚的理由了。)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