影片網址: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gyUbks06uDM 婆婆,對不起。 我這點,支持蔣萬安。 我覺得集會遊行法,可以討論討論。 于將軍說,桃園沒有這個問題。 我是不知道桃園都在哪裡簽罷免單。所以,沒這問題。 台北,拍出來的,幾乎都在捷運出口處對吧。 嗯~ 有人說擺攤,不用申請集會遊行法,是對的。但是,他好像要去跟縣市政府申請什麼許可,才可以擺攤。不是,像早期的臺灣,高興在哪裡擺,就在哪裡擺,你趕他,還會被打。(有人,家裡的騎樓,或,空地,被擺過的嗎?應該懂這種感覺。)(街頭藝人也要申請對吧。)(有些街頭小吃,幫他們想一下去路吧。) 來賓舉例的,小吃店排隊,不用申請集會遊行法,也是對的。但,會影響到交通,我是不知道有沒有觸法,但,鄰居,及,使用道路的路人,一定,會逼你想辦法,解決人潮的吧。店家可以說,是大家忌妒他的店賺錢,所以,找他麻煩。(號碼牌,就是這樣發明出來的,對吧。) 新光三越週年慶,我記得,人有多到,請警方,去現場指揮交通。我覺得,濫用警力哦。他們可以增請交管不是嗎?雖然,我不知道,才為期一個星期的週年慶,這麼短的工作機會,請不請得到交管。如果,有這種外務,縣市政府的警方幫忙,能不能,替執勤的警員,向店家申請,外快。(我知道這點,聽起來,很不倫不類。)(可能會變勒索)(週年慶算不算固定行程了?) 公園大媽,可能不用申請集會遊行法,因為,他們,都有固定人,出現在固定地點,有固定時間,可能有人不定時加入,可能不會有人加入。有的大媽團體,是不會趕人的。但,有的大媽團體,會提醒你,滾去別的地方玩。一般人都摸摸鼻子自己走,但,你如果去抗議,我不知道,大家會怎麼寫這種事件。像不像山大王,我不知道。蔣萬安說,大媽們,可能要跟里長辦公室借。可能吧。 而,罷免團體,到底要不要申請集會遊行法。 我覺得,要看他們設在哪。 如果,是跟店家講好,設在店家,或是,能擺攤的店家騎樓,可能就不用申請集遊法。 如果,是跟,菜市場,或,夜市,管委員,申請一個店格,攤擺,也可能不用申請集遊法。 如果,是申請公園,總很擔心,他們,會被球啊,什麼的,打到。 如果,是申請停車場,這種空地,那他們,就跟停車場所有人包場,應該也不用申請集遊法。 如果,是申請,里民活動中心,可能也不用申請集遊法。 (有人講廟口,可能可以,空地很大,對。跟廟公講講看。可能也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