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驗分享-民眾黨陳智菡。你真的有當立法委員的資格嗎。你怎麼會跟柯文哲同車?(2025年09月13日更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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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管,你,是,不知道法律,還是,無視法律。
立法委員要看法律的。
你違法成這樣。
你們民眾黨二年條款的第二批不分區立法委員,輕視法律的程度,大概不輸目前第一批的。
立法院(臺灣法律)前途勘憂啊。
你們補充一點法律觀念,好嗎。
你們沒有法律觀念,基本的行車駕照是怎麼考的啊?
你們沒有法律觀念,國小的公民與道德是怎麼考的啊?(教育部不會廢考公民與道德了吧。呿。)你們如果分數太低,怎麼會都高學歷的啊?作弊來的?
不然,同車的律師,你也提醒他們一下好嗎。
律師盡量跟他們講白話文,讓行車紀錄器錄到,
如果,他們不聽,就算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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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們的行為,大家看了很激動。
我卻越看越沒感覺。
總覺得你們違法才正常,守法才奇怪。
當你們違法正常樣的時候,我看正常人是沒感覺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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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進新臺灣的主持人,王偊菁,是對的。
柯媽媽,請妳罵陳智菡。不要罵檢察官好嗎。
是陳智菡害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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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09月12日更新
沒有規定「證人範圍」,就是最廣義的哦厚。
法律會限制人身自由,所以,沒有規定,就不能限縮,所以,該是最廣義的證人定義,不是嗎。
如果,證人自己主張,要有和被告互動的權利,豈不怪哉。
證人都怕有人身安全問題的,不是嗎。
我有點好奇,如果真串證。要怎麼把口徑一致的全體全抓。
像,陳柏惟提供給陳佩琪的跟會,解「金流來源不明」之套,之說一樣。
(請打「跟會」查我的文章。)
親人做證,不能接觸,可能有點難。(可由最廣義變成廣義的定義。)
不知道為什麼,不叫柯文哲跟新竹的柯媽媽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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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09月13日更新
我覺得陳智菡有唸書耶。
一般會說,我不在「證人的名單」上。
她卻說,自己未被列在「證人清單」上,一切由律師團依法處理。
我以為她是用詞錯誤,沒想到大家的解釋,還真有「證人清單」這個名詞。
會用這種有唸書的名詞。
怎麼會不知道自己是不是要跟柯文哲保持距離的證人。
算法律漏洞嗎?
應該不算吧。
不論抗辯她是主動還是被動的接近柯文哲。
我都確定她是故意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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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09月15日更新
你,柯文哲先生,2025年09月08日出來時,健步如飛。
回家住了幾天。
今天,開庭,腳步蹣跚,是家庭夫妻不合,心累了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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