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驗分享-都一樣玩法律名詞,國民黨和民眾黨的能力,還真是不一樣。你們怎麼想「特偵組」和「因應天災臨時應變小組」和「行政院內政部」和「都委會」和「管委會」。都是應該要依法行政。都是應該要行政中立的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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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盡量把感覺寫出來。寫簡單一點給你們閱讀。
不然。
你們法條的規定一定看不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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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該都要依法行政。
應該都要行政中立。
應該都要不能偏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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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還記得「法律規定」的「特偵組(特別偵查組)」嗎。
被國民黨玩爛了。
不懂法的,被教的,把特偵組解釋的更奇怪。
(至少,我養母就聽不懂,她常和我槓上特偵組的概念。)
(特偵組的概念,應該是像,因應天災臨時應變小組。)
(應變中心對應各級檢察署啊。)(應變中心出自於消防署。)
(我老公劉玄顥說我一寫,它,可能會被需要成常態單位哦。→那放在最高檢察署之下吧。)
現在,被民眾黨掛在嘴邊的「法律規定」的「都委會(都市計畫委員會)」,
被民眾黨玩到「超然」了。
我是看不懂都委會。
但,我已經有,它不被干涉,的,超然觀念了。
(你們覺得都委會(為了自己的城市市民著想)和管委會(為了自己的大樓住戶著想)的感覺像不像。該是這樣才對的。它怎麼會被形容的像法官(為了執法和遵法的形象。不是為了自己負責的案子的形象)。)
(都委會,是為了自己的城市市民著想。建設上,哪個單位為了臺灣國民著想,看臺灣建設藍圖的,我就不知道了。我老公劉玄顥說,是,「行政院內政部」。)
(超然的形象,只有一種人,叫法官啦。因為,是社會賦予的期待。)
但,事實上,我對都委會的真正想法是,
它不知出自什麼法,它不知怎麼運作(每個人都講的不同)。
但,每個人都說它超然,我也覺得它是超然的感覺。
(我沒住過有管委會的房子。所以,也不知道管委會怎麼運作。)
但,都委會。真的。一點私心都沒有?
先不講,都更成員私人的行為。和。被干涉的程度。
整體而言,都委會,出自「自己」的城市,真的,不會循私?
至少,特偵組,聽起來,是「全國」海選出來的。
特偵組被玩爛的事情,我再看我改天想不想寫。
(特偵組,好像被修法修爛了。我很久沒唸法條了,怕教錯大家,所以,先不寫。)
簡單講,我覺得,它機動性的成立即可。(特偵組只辦三大案。)
偏偏政治人物,想讓自己看起來很乾淨,想把它變常設單位。(我有出聲音阻止過。)
然後,又看了刺眼,把他廢掉。(我是贊成的。因為,我覺得,這單位,不用常態化。)
一堆人搞不清楚。
所以,都說檢察官黑暗。
檢察官的士氣也被打擊過。
所以,我很不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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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我的角度來看柯文哲案,
我覺得柯文哲,可以表達自己意見的啦。不管是不是要干涉。
但,都委員說,柯文哲的意見,會有圖利罪的問題,大家不要被關,也是對的啦。
(目前在證明柯文哲知情是對的啦。)
(就是因為你柯文哲交辦了,都委會才辦便當會,特別看的嘛。)
像大樓住戶表達自己為了方便要在大樓門口停車過夜。
有講嘛。
管委會說不行。有規定。你如果停了,我會叫拖吊車,把你的車拖走。
(如果沒講,管委會,會以為是外面的人的車,早直接被拖吊車拖走了。不會還等一下,通知你,請你移車的啦。)
你還停了。
車被拖走了。
你不能告管委會強制罪的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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