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情筆記-我對失業補助金的建議。好想要錢啊~~~(太早有錢,和,太容易有錢,會花光的啦!這我也是知道的啦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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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覺得政府的失業補助金條件太多。
政府的補助金,總覺得看得到,拿不到。
以前,剛出的時候,我剛好失業,本來想去領。
但是,我養父說,領了會影響將來退休,領退休金的額度。
有點像,拿你以後退休的錢,來給你現在用。
所以,我沒去領,我在家啃老了。
我沒領過失業補助金。
我一個年輕的前同事,領過二次,她就有被扣到勞保,氣得半死。
我覺得,政府不如大氣一點。
不論是,失業的(不管是什麼原因的失業)、待業的、街友、「家管」、「退休之後的人」。
不用排富,讓全民都可以領。
不壓縮勞健保、國民年金什麼的。
「就像長輩發給晚輩的壓歲錢一樣。」
讓,國民,每個人,一輩子,可以,領二次。一個月領一次。
一次領新台幣15萬元。(原則,就是,依法律規定的,最低薪資的五倍)
會建議這麼多,是因為,讓某些人可以湊到「創業基金」。
(此款補助,也不壓縮,每個人可以申請的,創業補助,或是,創業貸款。)
我建議,憑,身份證,和,銀行或郵局的存本,到勞保局就能領。
如果我的建議可行,那麼之前已領過二次失業補助的人,可以補領「差額」。
而什麼時候可以領,簡單講,就是出生就能領。
但,此筆錢,不是出生獎勵金,所以,不壓縮出生獎勵金。
各給各的。
本來,在想,不知道要不要限滿幾歲之後才能領。
但是,想到,有人可能早亡,有人可能早出社會打工。
不限年紀,讓國民,只要出生,就可以領。
(哪怕領到錢亂花)
不過,限本人才能領。
法定代理人(爸媽),或,監護人,只能監護,簽名,證明知道未成年子女已領,並不可以,代替未成年子女領。
(所以,至少,要等到小朋友能簽自己名才可以。簽名規定依民法(可能可以按指印)。雖然,可能又被爸媽把錢領走了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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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覺得,與其撥經費在那裡看。
不知道錢被挪到哪裡?
不如,拿來發全民紅包。
雖然,紅包也不能亂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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