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分享-2025年04月12日-政府官員、民意代表,到底能不能雙重國籍?(一直反覆寫,我覺得很煩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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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,你,(以史雪燕小姐為例),連選舉,跟,就任,時,
都喊不出,我是臺灣人,我愛臺灣。
(或喊,我是臺灣媳婦,大陸來的,我愛臺灣。)
那你,不要選了。
不要拱我參選。
雖然,我現在,知道我有臺灣爸媽。我是臺灣人。
但,我自認孤兒背景長大的內在。
我喊不出這句話。
(我喊不出我是哪裡人,這句話。)
你們可以攻的很高興。
也可以一直想把我趕出去。
我不在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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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不知道法律怎麼規定的。
這個問題,我之前就有寫過了,請用「參政權」查詢。
我的想法很簡單,
不管是一般人,或是,政府官員,
我並不討厭有雙重國籍的人,有雙重國籍。
但是啊,
我比較好奇,
如果,讓你們有了,
你們要怎麼「貫徹」雙重國籍,這件事。
什麼都不講,人只有一個,你是要住哪?
我雙重國籍的觀念,跟家庭很像。
你是你爸爸,和,媽媽,生的,
有這二個人的血液,
可以愛爸爸,也可以愛媽媽。
但是,
原則上,只能繼承一個人的姓氏,
雖然,我知道,有人可以很狡猾的,用複姓。
想用,也可以讓你用。
但,即使是用複姓,也有先後之別。
(紀念恩人,這種話,也可以用。我只知道用了,就是會有民法雙向繼承的問題。)
只要是檯面下,就會有一堆哇哇叫的人。
說讓他們忘祖什麼的。
如果,講成國籍。
要讓你們有雙重國籍,並不難。
但是,簡單的住哪裡、受哪裡的教育、在哪裡繳稅、在哪裡工作、服兵役,什麼的,
你們選的出來嗎?
二邊都愛,
可能二邊都不傷害。
但,二邊打起來的時候,
在可能二邊都管的情形下,
你不挖東牆,給西牆的立場,能維持多久。
就算是我的觀念,
我還是會要求,雙重國籍的人,
在你不放棄雙重國籍的情形下,
請做出你國籍的優先順序,只保留第一順位,其它國籍暫時消滅。
如果,選完後,放棄了第一順位,選了其它國籍做第一順位,
那麼,不能再回頭選已放棄的國籍。
(成年以前,跟爸爸。入贅婚,跟媽媽。
成年後,自己選。
成年後選的,不能改。
但這個選擇,並不剝奪繼承權。)
現在的法律,想當公職,需要簽放棄。
你們就簽放棄吧。
但,你們將來有逃難需要的時候,
國家要怎麼幫你們恢復,讓你們可以走,別再回來,我就不知道了。
以民法姓氏舉例,
要跟爸爸姓,還是,跟媽媽姓。
我原則,會幫你們選爸爸。入贅婚,才幫你們選媽媽。
(你們把民法搞得很亂,也好,夫妻會吵這種小事的,大概都可以構成離婚的理由了。)
但,等你們成年,你們可以自己選一次。
但,我的立場是,這個只能改一次。因為,是身份關係,重大改變。
除非,你自證,或,被證,你不是你爸媽生的。身份關係又改。
原則,還是跟爸爸姓。你新爸媽是入贅婚,則跟媽媽姓。
未成年時,成年後,可以改一次。
已成年,認親後的三年內,可以改一次。
不管怎麼講,
你們好像都忘了,人有「偏心」跟「護短」的本能。
要講,人親土親,也可以。
有人講,賭博,莊家,閒家,只能選一個,用這個舉例,也可以。
唉~
反正,
以家,動的就是家產。
以國,動的就是國產。
不論你是乖乖等繼承,還是,動手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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