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驗分享-我很想請運動部,立一個法,不做就開罰新台幣一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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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很想請運動部,讓各縣市衛生局配合各地學校,
尤其是配合有400公尺操場的學校。
配合這些學校的保健室。
讓,全民,能走的,每年都必須跑完,400公尺9圈。
這9圈,可以分9次,也可以1次跑完。
挑衛生局有上班的時間去。
一個跑道一個人。
一個衛生局工作人員盯一個跑道。
什麼日期,什麼時間,跑完幾圈,要刷進健保卡記錄。
每年都要跑9圈。
慢走。慢跑。快走。快跑。都可以。
這個時間安排,可以事先和衛生局預約,
然後,算有薪假。一年一個人只能請一天完成這件事。
衛生局配合保健室把運動資料刷入健保卡。
一年到期前的三個月,衛生局要列出,還未運動的人,寄出要運動的通知。
一年到期後的第一個月,衛生局要列出,未運動的名單,給運動部。
讓運動部對不運動的人,開罰新台幣一萬元。
不可以連續罰。
這個罰款,要做為什麼運動經費的運用,請明文法定。
不管什麼時候實施。
都以國曆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,這個會計時間來計算一年。
實施的第一年,不強行開罰。
不可以收買衛生局人員做不實登入。(例:沒運動,用錢收買記錄成,有運動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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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,發明,記錄有沒有跑滿3600公尺(400公尺跑9圈)的跑步機。
(配合插健保卡。)
(不用一次跑完。)
放在衛生所。
給想跑的人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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