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驗分享-我其實,不是很喜歡右圖的交通方式。
我喜歡左圖。「車種分流」。
「不贊成」取消機車二段式左轉。但,T字路口,可以放寬I的這邊,因為,沒有位置停。但,I的這邊還是要劃二段式左轉的待轉格。像我行駛機車會怕被汽車撞的,就很需要。
為什麼呢。
因為,右圖,會在路的中間,就要換車道。
你們知道右圖在路中間變換車道,有多危險嗎。
(臺灣就是被你們這樣搞成玩命關頭場面的。)
(禁止變換車道的線(雙白線)又劃的很長。你到底要在哪裡?什麼時候?變換車道,不被叭。)
我喜歡道路劃的像左圖,
再配合有左轉燈和右轉燈。及。路口有左轉道和右轉道。及。汽車一律在左邊,不管它是直行或要轉彎。(汽車什麼時候可以出現在機車道?1.找停車位。2.剛從路邊停車(或,停路肩接電話,接完電話後)開出來。)
(老鄉里開車一定沒問題。反應的過來。但。新駕駛則不一定。)
我其實覺得,
最複雜的紅綠燈,應該,設計成這樣:← 紅 黃 綠 → 第一排
秒 秒 秒 秒 秒 第二排(只有二排。)
數 數 數 數 數
10 5 10
秒 秒 秒
綠燈,就是直行。(不管有沒有劃直行,就是直行。)(機車此時,直行,去,二段式待轉格。)
黃燈,就是放慢,或,快行。
紅燈,就是全面停止。
紅燈後,要同時亮(10-15秒),向右轉,及,向左轉的燈。
要轉彎的,就是往路口,移,停,等,等方向燈出來。
就不用浪費時間,另設行人燈的時間,和,要不要等行人先行的困擾了。
出轉彎燈。行人一律停止。行人,只有綠燈的直行燈才能走。亮黃燈時,行人就要止步了。
如果,綠燈直行,行人不能走。要額外設車輛燈全紅燈,亮行人燈,行人燈才能走時。要讓行人「能」走斜面的設計。而不是走L型的設計。斜面走到四方形的路中,行人安全(庇護)島,而非馬路路口正中間(交警站的很危險的位置,的,位置)。
斑馬線(各類標線),請採防滑設計。但,不是減速條材質設計。很危險。
你們覺得,人行道設立導盲磚,和,馬路路口設立,盲人語音專用按鈕紅綠燈,怎麼樣?
我有點不知道,要怎麼讓盲人的導盲杖,感應到斑馬線在哪裡。盲人才能正確的走上斑馬線,和,走完斑馬線。(什麼材質呼應,會讓導盲杖出聲音。)
我討厭減速條。我覺得很危險。但,我覺得高速公路有些地方要有。因為,路況出現變化,而駕駛人,可能沒在看標誌。放,減速條,就是行車最有感的做法。
前方有滅速條,要有標誌提醒駕駛人,不然,怕會車滑和車禍。
其實,大路口要做到不難。
難的是,有點交通流量,且,常見的,二線道→對向機車道,對向汽車道。自向汽車道,自向機車道。
因為,如果,認真,設,有附方向燈的紅綠燈,強制他們等的話。
同時出現向左轉,和,向右轉,停等的車輛時,會造成直行車過不去。
所以,可能,要看道路線道是幾線的,來規定紅綠燈的規格。
希望你們將四方形的馬路中央各類標線「刪掉」。
還常看到,如果,順著你們劃的導航線開的話,車會強力扭方向盤,看起來像要飛起來了。
會開車的,就是會開車,不用這些「贅線」。
請你們刪掉。
(你們的行為就像,我都會寫中文,和,知道中文注音,怎麼寫了,你還叫我用注音寫字一樣。)
但,要在馬路路口正中央劃出一個小正方形。並規定不得壓到線,壓到者,可罰款。
為什麼呢。
有些交警會站這裡。
要讓民眾,平常就習慣,開過去時,不會壓到這個小正方形方格。
以確保交警們的安全。
動力車輛,車速方面,我覺得50以上叫高速,50以下叫慢速。再慢,行車至少要20以上。
(不管汽車或機車,要養成高速者左移的習慣。)
(我喜歡叫高速道。不喜歡叫超車道。因為...你們懂文字的魅力吧。=_=")
(我在想,是不是要強制腳踏車也設有儀表板,和,煞車燈。有些高速腳踏車,也許,可以因此行駛上汽車慢車道。)
有些地方(沒住家的郊區,非路口處)用40我覺得太慢了。
車的剎車設計,都至少要,禁得起行車80順步後+3秒內急剎,不翻車,不滑行,才可以通過檢測和販賣。
學校前後門,一定都要有四方形的馬路,和,紅綠燈。
只要不製造噪音,有乖乖停紅綠燈。車速比照鬧區(20-50),而非比照塞車區(00-20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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