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分享-以後這種無償借人使用的土地,請不要怕麻煩的,把所有權寫清楚,不然,有的人,真的不知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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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www.msn.com/zh-tw/news/living/%E5%BB%9F%E5%9F%95%E8%BE%A6%E6%99%AE%E6%B8%A1%E9%81%AD%E6%AA%A2%E8%88%89-%E5%AE%B6%E9%95%B7%E7%A0%B2%E8%BD%9F-%E4%BD%94%E7%94%A8%E6%A9%9F%E8%BB%8A%E7%B7%B4%E7%BF%92%E5%A0%B4-%E5%BB%9F%E6%96%B9%E5%BF%83%E5%AF%92%E6%9B%9D%E7%9C%9F%E7%9B%B8/ar-AA2bfTFY?ocid=msedgntp&pc=ACTS&cvid=6a965f331c3840e5937fa02b15363096&ei=69&cvpid=1c0a85f530ec44e9b83b05fc6b2fa233我如果,是土地所有權人,
就算只是走路通過(所以我不喜歡騎樓設計的房子)(最常見的就是可以讓大家抄小路的走法),空地打球,我都不會讓人使用我的土地。
因為,
怕臺灣法律保護使用者。
懲罰「好心的擁有者」,
怕臺灣法律會說,誰叫你懶惰沒有管理好自己的財產,
現在,大家使用習慣了,你叫大家改習慣太殘忍,所以,你就受著點吧。
懂嗎。
所以,這件事,算是廟方自己活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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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,提供者,
立個告示牌。
上面寫,
土地所有人是誰,
有償或無償的情形下,什麼時間裡,提供給誰使用,
如果,有土地所有人優先要使用情形,
以土地所有人的優先使用情形,先行使用。
日後,若有糾爭問題,
土地所有人可隨時收回自身土地,不開放任何人使用,並,不另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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