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分享-既然是有罪判決的話。如果被判免移除文章,至少要請他發一篇新文,附上舊文連結,寫出更正舊文訊息,和,道歉等言論。(王鴻薇造謠案件)

https://www.msn.com/zh-tw/news/other/%E7%8E%8B%E9%B4%BB%E8%96%87%E9%85%B8%E6%BD%98%E5%AD%9F%E5%AE%89-%E9%87%91%E5%B1%8B%E8%97%8F%E6%BD%98-%E9%81%AD%E6%B1%82%E5%84%9F150%E8%90%AC-%E6%9B%B4%E5%AF%A9%E5%88%A4%E8%B3%A030%E8%90%AC%E5%85%8D%E5%88%AA%E6%96%87/ar-AA2bjdk0?ocid=msedgntp&pc=ACTS&cvid=6a965989fd7d4d83a2aa216fa333c1e6&ei=46

我覺得,關於文章是否刪除。
可以,有二種做法,

一種是最簡單的,命令他將謠言的文章刪除,
不要再讓別人看到謠言,以正社會風氣。

一種是最困難的,就是,不命令他將謠言的文章刪除,
但,
要寫新文章。(更正啟事、道歉啟事。)

新文章內容,要附註舊文的網址,和,自己被告的判決結果,
和,告知,大家自己是謠言製造者,和,對被自己謠言傷害的人道歉。

為什麼可以有二種處理法。

是因為,
有的人很狡猾。
你用第一種方法要求他,他也刪除了,
但,日久之後,他會說自己完全沒有做這件散布謠言的錯事。
大家栽贓他。
而且網路搜尋也的確完全沒有這件事。因為,大家刪除了。
或是,
沒有「前科」在他常使用的文字記錄(BLOG或FB)上,他又故態復萌的一而再,再而三的犯此罪。
而,新瀏覽者不知情的情形下,又信了他的新謠言。
(我會推可以有第二種處理方法,是想要讓新瀏覽者,用,知情他是散佈謠言的慣犯的先建立心境,來決定是否相信撰文者的說詞。可以減少一點大家一直宣導正確資訊的社會成本。)

不過,
什麼樣的事情適合第一種,
什麼樣的事情適合第二種,
我想,司法單位,可以開會討論一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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