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分享-有點敏感,有點對不起,可能要請發現者,留一下你的筆跡,供核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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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捷運張文恐攻事件,事後的預備犯。
預備犯留下的紙條。
I will kill more people in the next few days.
(我略翻譯一下:我將殺大部份的人,在下一個幾天後。)
(這文法對嗎?)(猜一下他的學歷吧。我覺得至少有國中畢業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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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字跡。
我猜二個人寫的。
因為,前二個i同一個筆跡。第三個i和前二個i字跡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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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筆的粗細。
我猜三個人寫的。
因為,有三支筆的筆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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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,我是恐怖份子,我可能會寫
我想殺了你們全部。
I want kill you the all.
正確寫法,好像是:I want kill all the you.
(我的英文也是國中畢業的水準。)
(我老公劉玄顥說,看我學說話的語氣,第一個版才是對的。)
或寫
我會殺了你們每一個。
正確寫:I will kill you. Everyone.
或,故意加重語氣(會加重在S),但,文法錯誤的寫(並不是要引導致錯的方向):I will kill yous.(或,I will kill you s.)
(文法正確是:I will kill yours.)
怎麼寫,我都不會寫出,下一次,或,幾天後,這種字眼。
強調幾天後,是為了什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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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點敏感,有點對不起,可能要請發現者,留一下你的筆跡,供核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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寫字前,同一個人,直接寫,或是,想一下,空氣練一下筆順再寫,字跡也會不一樣。
不是只有左右手的不同而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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