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情筆記-特殊情況時,請檢察官發動,對恐龍法官枉法裁判罪的偵查。
訴訟仍是依訴訟程序走。不影響。
這是另訴。
不能明著講。
但是,暗著,法官會和檢察官互相幫忙一點。
但是,
如果,有法官做出枉法裁判的判決時,
(也就是恐龍法官。)
(也就是違背一般社會公序良俗的期待時。)
檢察官不論其案件是自訴或是公訴。
都可以對那位法官發動枉法裁判的偵查。
國小六年級簡單的公民與社會的考卷,讓被發動偵查的法官做考試。
因為是專業人士,
同一份考卷,讀書前第一次測試,要達60分。
同一份考卷,讀書後第二次測試,要達80分。
看其對社會觀念的架構為何。
未通過,即,達枉法裁判的標準。
此法官不適任。
請起訴他,並,將其移送公懲會、監察院、考試院。汰換之。
若通過,即,做案件違法程度的追究。
像一般偵查一樣。
查,法官是否另有瀆職或不法情事。
像一般起訴犯罪者一樣,偵查不當判決的法官。
我也不喜歡這樣。
但,好像沒有制衡法官的方法。
法官又是終身職。
若只是浪費納稅錢養他們也就算了。
偏偏他們還會影響別人的一輩子。
法官要動檢察官的話。
就去發動濫訴罪就行了。
希望,法官無論和檢察官交好與否,都要能在審判時,中立。
你們的中立。很重要。
你們很容易變成社會霸凌被害者的最後一根稻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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