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分享-港女箱屍案。請臺灣向香港申請,移罪犯來臺被槍斃。
聽說,香港只能判罪犯偷被殺女友的錢的罪,二年多。
不知道是關出來了,還是,快被關出來了。
這樣很不公平。
聽說,香港不能承認臺灣是一個國家,所以,罪犯沒辦法在臺灣被判。
臺灣只能把他送回香港。
但,國際,有,犯罪行為地,有管轄權的觀念。
希望臺灣向香港申請,移這名罪犯來臺,讓他在臺灣,被判刑,並,槍斃。
哪怕,香港不承認臺灣的「國家」地位,臺灣用「犯罪地區」的管轄權來判決他。
雖然,這麼判,國家主權問題,可能會上國際法庭。(會,被,告,搶人。)
但,又想讓他被判死刑。替死者申冤。
又想讓法律無國籍漏洞。
我覺得,臺灣和香港法庭,可以討論一下。
PS.聽說,他要求臺灣判他不死刑,他則來臺投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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