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分享-新竹市長高虹安條款。高虹安可不可以被新竹市市長辦公室申請,去辦公室勞動服務。答:不可以。
既然是被判定社會勞動的人。
只能掃街。
軍人,颱風、地震,天災人禍,進場幫忙時,都不可以進入民宅了。
被判定社會勞動的人,怎麼可以。
民宅,都不可以了。
公共廁所,和,公務機關,更不行,不是嗎。
(探隱私)
這個法感,應該,可以寫入管理辦法。
如果,國民黨,和,民眾黨,和,司法人員,要荒唐到一個極致的話。
寫入刑事訴訟法吧。
憲法→法律→命令。
看過我寫的文章的人都知道,我連吃的,都不想開放給受刑人學了。
怕他們在飲食動手腳。
(不覺得製毒的增加了嗎?)
王義川這個猜測,在我做法,高虹安,和,新竹市政府,你們別想了。
乖乖去掃街吧。也有攝影機和流量的。
不能都推給行政院。
不能都推給只能等人民用選票來表達意識。
你們立法院想不到辦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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