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情筆記-道路(馬路)、人行道的定義。我的建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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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謂道路(馬路),至少要能二輛125CC機車,雙向同時行駛,不用閃躲的狀況。換做一輛三菱房車,就是汽車單行道的狀態。(雖然路很小。但,有些地理環境,可能沒辦法做房車,的,雙向同時行駛的路寬。)所謂人行道,在同一側行走路線裡,至少要保有一輛輪椅,及,嬰兒車,順暢推行的寬度。
我覺得的人行道,可以結合各類機車、腳踏車停車格。但,各類機車、腳踏車,不可在上行駛。
但,我覺得,直排輪,滑板車,溜冰鞋,學步車,可以在人行道上玩耍。但,不可玩到道路(馬路)上。
為什麼呢,因為,不是所有人的家,附近都有輪類專屬公園,而且,原則,大部份的使用者,都不是競技,除非,其速度或花式明顯是專業,而必須限制他們去專屬公園玩耍、練習。不然,一般這些型態的使用者,不用那麼被壓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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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,不包含路邊停車的範圍。
甲級道路:來與去,雙向,加總,十線道以上之道路。
乙級道路:來與去,雙向,加總,六線道以上,十線道以下之道路。
丙級道路:來與去,雙向,加總,四線道以上,六線道以下之道路。
丁級道路:來與去,雙向,加線,四線道以下之道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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