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視節目分享-我覺得選舉小物(一種)不得超過新台幣100元(當然,你可以送30元的),一次以一人一份為限。又好記,又比較符合民情。
---------- 我覺得選舉小物不得超過新台幣100元,一次一種以一人一份為限(一人一次同一種領多份的,要加總計算,不得超過100元)。又好記,又比較符合民情。 我覺得30元太難抓額度。 有人送美金1元,我就覺得很適合。但。匯率什麼的,上上下下差個一點點,太讓人糾心。有點讓人覺得法律不夠彈性,太小氣八拉的。 如果,有人請吃飯(例:米粉+貢丸湯),一樣,在100元以內,一次以一人一份為限。則不違法。 (我在想,選舉其間,是,要,怎麼樣的請吃飯法,才算合法。一個星期一個區村里一個民代只能請一次?) (一人一包滴雞精。哈。) (自助餐(Buffet)可能不行。除非,自助餐有明顯的分出一人一份,可以計算出一人份的金額。) 民代服務中心,常態的,筆(文具),麵包,糕點,餅乾,糖果,礦泉水,飲料,即溶包,面紙,口罩,扇子,A4尺寸以下旗子(或旗條),購物袋,口哨,防狼噴霧,水槽過濾塑膠網袋,手轉手電筒,刺青貼紙,一般貼紙,徽章或別針,加油毛巾,加油頭巾,護腕。 我覺得,可以無限供應。 但,一人一次只能一種領一份,每一份,不得超過100元。(很寬鬆了吧。但,要很有財力。哈。) 但, 我覺得,要規定,選舉小物,不得送國內流通的禮卷和儲值卡和現金。 (你要想辦法,讓人家願意拿你的競選小物。) (民代郵票?民代明信片?民代音樂盒?) 你們民代在哇哇叫紅白帖。 我倒覺得紅白帖,不准發。發了就抓。不管金額大小。 (但,民代,現實的,親戚關係,需要的,不在此限。) (你們太喜歡包現金,自己惡性競爭,享惡性循環,所以,是貪污的其中一個藉口。) 寫紅白場專用卡片,進行,祝賀或安慰,即可。 可以有大量的卡片。 卡片加郵資,並不會超過100元,而且,也是種心意(讓人覺得有心)的表現。 不是比較符合,人情事故嗎。 不是比較符合,我們受教育的文采展現嗎。 紅白場專用的花盤,或,罐頭塔,一樣,一人一份,不得超過100元。 我覺得,選舉中,直接,發米粉和貢丸湯,不用怕啦。 小碗一點就好了。(紅色塑膠碗就好了。) 貢丸可以一人一顆啦。(加點芹菜粒吧。)(貢丸大小不得超過新台幣50元硬幣大小。) 但。「寄付」摸彩品,我覺得不行。 不管送什麼都不行。 除非,你有辦法,在我想的100元的額度下,送出一個場合一份,對方還不嫌棄的,那我沒話講。 但,在摸彩的場合,送,自己名條的選舉小物,我覺得可以。 -------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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