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分享-結婚是最難提防的手段。102歲8億老翁,娶,他的68歲看護,再另請41歲懷孕看護事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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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覺得戶政人員與有過失。因為,
1.
雖然老翁沒有被監護宣告,但,他是否知道他娶的人是他的看護。
如果,知道,
一般人被看護照護的情形下,
即使能正常說話,
但,是否具備正常人該有的樣子,有待商確。
(簡單講,就是,他都被看護顧了,你還能期待他能做什麼。)
(能回答要不要吃飯=能回答要不要結婚?)
假結婚,尤其是,看護動手腳,氣得大家牙癢癢的案例那麼多。
你們戶政人員,會一點預期心理都沒有。
我覺得說不過去。
2.
雖然,法律,沒有明文,結婚證人,不能,都由女方(單一方)那裡出。
但,
我說過了。
新娘的身份,是看護。
你是誰請來照顧新郎的?
如果,是被祝福的婚姻。有什麼理由,不能知會新郎的親友?
3.
不要以為,觀念先進,要接受所有形式的婚姻,
就能藉口,不用幫結婚的當事人把關。
今天,年代新聞說的對,
去銀行大量領錢,銀行行員和員警,會進一步詢問是否遇到詐騙。
利用結婚關係在洗錢和奪人財產的人,你們難道不用進一步的詢問嗎。
4.
現行法規。超過70歲(還是75歲),駕照都要重新評估後,才能再次換發了。
結婚,這麼容易影響身份和財產關係的事情,不用嗎?
要不要比照未成人子女結婚的審查模式,可以討論。
我覺得戶政人員,該在他們結婚登記前,打一通電話給老翁的兒子的。
(即使,看護使詐,用假兒子的電話騙戶政人員。)
不要等一下,那個41歲越南籍看護,跳出來說,她懷的是老翁的小孩耶。
(真做愛。或。真人工受孕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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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,我是法官,我會問:伯伯,這二個看護,有沒有幫你洗澡?
她幫你洗澡的時候,有沒有摸你的懶趴?
啊,你有沒有也摸她的奶或妹妹?
你們有沒有笑的很高興?
啊,你事後給她什麼東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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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要讓老翁和新婚太太同住哦。
今天律師有教,遺產,這二個字。
不要讓老翁太早就被弄死了,或,無法言語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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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這麼有錢,都想省一點遺產稅。
為什麼,沒有平常給子孫,慢慢過,一點一點過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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