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情筆記-我想將刑法的「教唆犯」提升為「正犯」之一。



台語常講,聰明的出嘴,笨的出力。
出張嘴的教唆犯,不一定比出力的正犯來的善良。
甚至,如果,沒有教唆犯,可能就沒有犯罪了。

所以,我想將刑法的「教唆犯」提升為「正犯」之一。
讓「教唆犯」不是存在於「從犯」的範圍,被減輕其刑。

從犯,最常見的,可能,只剩「幫助犯」。但,還是,要寫從犯來含蓋範圍,才不會少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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