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分享-2024年11月29日-行政院提案,廢除民法親權的懲戒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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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除民法親權的懲戒權,廢除理由是怕家暴,和不良不當管教。
聽起來很好。
但,我覺得,改成,「父母親,或監護人(例如:孤兒院師長),對於子女,或受監護人(孤兒),有管教的,權利和義務。」比較好。
雖然,道德上,有三字經「養不教,父之過」在教育社會大眾,要教小孩。
而某些人,不知道是沒耐心,還是求好心切,會管教過當。
(家暴的不在討論範圍內。家暴是違法的,嘸湯哦!)
(我有聽過,有的人不打小孩,但,把小孩鎖廁所的,趕出家門,小孩哭著坐在家門口等的。)
管教這件事,如果,只存在於道德約束,我覺得太薄弱。
還是,要有法律規定的。
不然,你只用道德,要怎麼讓教育者,有被法律威嚇的作用。
而且,不是所有孩子都好教。
(之前家暴法剛出,告爸媽的孩子一堆,不是嗎?)
(想想,我們以前被打的半死,也沒跑,好像很笨。)
(不過,我承認,暴力長大的孩子,也會學到一點暴力,雖然,我沒熱暴力過。我是冷暴力型。)
而且,也不要把教育責任,都丟給學校老師。
不要廢除到最後,又弄一個新的法來讓大家頭痛。
唉~
總覺得有些法,可以併在一起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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