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分享-謝宜容分署長新聞後續-希望霸凌不要跟性騷擾一樣,變成「對付」不爽長官的工具。
(中譯:停止欺負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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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霸凌了要反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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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宜容分署長的新聞,我有寫,雖然寫得不是很完整,有興趣的可以看。立委們要提案,增加老闆的法律責任,我還沒看法律提案,看了之後,再寫部落格。
我希望霸凌不要跟當初大家在聚焦職場性騷擾一樣,變成對付「不爽」長官的工具。
一講,就變馬蜂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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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麼認定霸凌(性騷擾)?
雙方法律責任為何?
(請原諒我講雙方。因為事出必有因,為什麼他找你,不找別人?哪怕看你好欺負,或職權壓你壓的動。)
是否要勒令雙方,停工、停職,移送檢警偵辦?如果,被停工,將來薪水、勞健保,怎麼算?
可能需要登報說明。
可能登報道歉。可能登報恢復名譽。
屬下聯合架空長官,是不是也算霸凌?
(很難想像這點,對吧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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