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情筆記-我們來討論一個話題,人吃人,到底該不該被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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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信大家都聽過幾次,人吃人,的新聞。
不管是,海上漂流,一條小船,只剩幾個人,沒有水,沒有食物。
為了活下去,而殺了人,把他吃掉。
還是,之前,臺灣一個殺人犯,只是好奇人肉的味道,而把一個女保險員,分屍吃了。
他們,好像,有人,沒有被判死刑。
而且,他們,都「態度親切」(小鹿斑比的眼睛)的說,我是逼不得己的?
如果,是你們,餓的半死,會吃人嗎?
我不會。
我不是自己餓死。
就是,去把別人打的半死,搶別人的食物來吃。
有人,敢當他們的鄰居嗎?
如果,你們是司法人員,會怎麼想辦法,判他們死刑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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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人族,跟,亂倫,很像,都是因為觀念的「傳承」。
殺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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