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分享-我贊成裁判書簡化,但,請,你們標準化格式。
----------
最好,開頭,先寫,裁判結果。
例:甲方(被告),姓名:000,依事實及證據判斷結果,確定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。不服者。0000年00月00日起,00內天,向00000提起上訴。無提起上訴。0000年00月00日判決確定,並,執行確定判決之處罰事項。
裁判書,並,不是,作文。
不是在比文采,和,不是在比能不能寫成小說,的,工具。
裁判書,要,正確,快速,清楚的,讓,所有當事人,包括,往後的閱讀書,能看得懂,才是對的。
但,每個人的重點都不一樣。
所以,想請,你們司法單位。把你們常見的文書,標準化格式。
看什麼一定要寫,要怎麼寫,都規定出來。
立法也可以。
太好了,終於等到了,有人講這個。
額外,還有啊,
我每次看大法官釋字,什麼的,都覺得明明就重點只有一行,卻寫好幾千個字,
我都看不懂。
而且,沒寫大家看不懂的成語,或,其它生難用字(明明就簡體字,還要拗成臺灣生僻字。搞的臺灣亂字一大堆),還會被笑沒文化。
我討厭這樣。
希望,臺灣的司法文書,先「正確」的改革。
並,把這個風氣,吹向,所有的公務文書。
----------
但是,
開庭的詳細書記官記錄,仍要有哦。
因為,
如果,就文字,大家解讀不一樣時,才有資料庫,可以詳閱。
所以,
要有,完整逐字版,和,法官等當事人,口頭說記錄的版本。
---------
留言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