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分享-不要再藉口不知道樓下有人,就,開開心心的澆水了。
鄰水,在民法都有法可管了(民法第777條)。這個最常見的情形,為什麼無法可管。
請,(在民法)立法,跟,宣導。
二樓以上,包含二樓,安置植栽時,其植栽枝花葉伸展,不得超出圍牆的範圍。
(站在一樓往上看。一樓看得到樓上的植物枝花葉,就是違法。)
哪怕,有人一樓以上,是,做,內縮於一樓的陽台設計,都一樣適用。
(因為,不是每個人都住透天,你樓上潑下來,樓下的會生氣。)
聽得懂我的意思嗎。
簡單講,
就是,如果,植物長大了。其範圍最大處的枝葉,已超出花盆的大小,也超出陽台圍牆的範圍時,其主人,要將植物的花盆往屋內移動,讓,範圍最大處的枝葉,還是在陽台圍牆範圍內,不管你怎麼澆水洗花葉,都不會水往下方灑到用路的人車。
這麼規定,不過份吧。
不想往屋內移動花盆,就修剪植物。
不然,就要依毀損罪,賠償他人乾淨的身體和衣物。(乾淨的水也一樣。肥料水。農藥水。催開花水。用污水...?唉。更當然的該當。)
站在一樓往上看。一樓看得到樓上的植物枝花葉,就是違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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