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分享-柯文哲的侵占公益罪。


我常看判例。看不懂。對不起哦。

我白話文的講。

政黨,不是,公益團體。對啊。

但是,政治獻金,是做公益用途啊。
(看你當初怎麼跟人家嗆要怎麼用的啊。是給你個人,可能就不會有人給了啊。你說你不是乞丐對吧,柯文哲先生。這也不是一般贈與。遺贈。遺產事項,對吧。)

為什麼要混為一談。

請用正確觀念判決,去推翻錯誤觀念的判決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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