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分享-我會開除懷孕狀況的移工。理由是:外籍移工是體力活,她不能適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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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覺得,我會勒令停業,仲介,懷孕的,殘障的,生病的,未成年的,外籍勞工,來台工作的人力仲介公司。因為,這個仲介公司,完全,不懂臺灣就業市場的需求。
不管外籍勞工,來台灣後做什麼工作,都是要有體力的。
我們臺灣社會,包含文書辦公人員,都承認懷孕和生產是缺乏上工體力,而給予假期了。
你還仲介他們來臺灣。
明顯不了解臺灣就業市場需求。
所以,我會先勒令停業,仲介,有狀況的人來臺的仲介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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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產的:我會給外籍移工留職停薪三個月(讓你好好做月子)。超過三個月,她不上工,或,又懷孕了。我會開除她。
理由是:外籍移工是體力活,她不能適任。
懷孕的:一懷孕,我就會開除她。
理由:
我不敢叫懷孕的員工,做,看護,等,體力活。
她如果流產,誰要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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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臺生產後,她的小孩成年前,請比照臺灣照養方式處理。
不願意者,也開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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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臺灣也沒有懷孕媽媽做看護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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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護是體力活。臺灣還鼓勵男性從事這行業,對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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