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分享-以後肇事後棄車逃逸的,視同,酒駕。有其它理由排除酒駕可能的,以其理由。
我本來不懂,為什麼,有人,肇事後,會棄車逃逸。
車留在現場,不是有車牌可以找到人的嗎?
直到我養父說了一句,
他可能酒駕。不給警員測到身上有酒味,所以,跑啊。
等你抓到他時,他身上的酒味就散了。
被判酒駕的機率就小了。刑度差很多。
我才發現,有這種可能。
所以,我想請立法單位,把這個法令「以後肇事後棄車逃逸的,視同,酒駕。有其它理由排除酒駕可能的,以其理由。(例:持槍衝撞,然後,棄車逃逸。)」寫入,讓人,不再走棄車逃逸的手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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