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分享-廢止商標。這跟智慧財產權(版權)有一樣嗎?(有人和我相同疑惑。好高興。)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uHTJB6iF8fU
一般講烏龍院,我這個年紀以上的人,大概第一時間反應是這套漫畫。
但是,我其實,有看過手搖飲,店名,叫烏龍院的。因為,他有賣烏龍茶。
手搖飲能營業,應該是有申請商標的吧。
啊~我看了這間店的店名,也不會有是漫畫家本人來開的,這樣的,感覺。
所以,這樣,使用,應該是沒問題的吧。
如果,這個畫家,烏龍院,這三個字,只申請商標在漫畫的話。
不能因為畫家沒畫而中止商標吧。
大家都知道靠創意的行業,很容易停刊,又,復刊,又,停刊,什麼的。
只要是原畫家,應該就可以不被廢止的繼續使用吧。
但,如果,漫畫還沒停刊,原畫家死亡,換人畫這套漫畫時,
我覺得,要申請變更負責人。
不然,就中止商標。
商標的申請,不能包山包海,不然,烏龍茶(開喜婆婆是發揚光大的),這個名字,先出來的耶。
你烏龍院,不也給人家占了二個字。
有人說烏龍院一詞出自水滸傳(知道這個的好厲害),你還不是用了人家的創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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