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情筆記-如果政府不提供機密給你,我勸你李貞秀小姐最好不要想辦法偷看。不然,就更落實了你是間諜的這件事。
李貞秀小姐→民眾黨不分區立法委員。
權限不夠,本來就有閱讀機密資格的問題。
你不要以為跟黨內同志借來看,很聰明。
我如果是政府,
我沒有提供給你,你卻知道的。
我一定馬上去舉發你是間諜。
我一定要檢察官查你的境外勢力是誰的。
查到你的黨內同志也一樣。
你們是國安法的間諜。
我是希望大陸讓李貞秀拋棄國籍。不管大陸怎麼想兩岸關係。
反正,國際法,又沒有規定一個人一定要有國籍。
大陸如果覺得李貞秀被大陸除國籍後,變成無國籍人,很可憐,就由臺灣這裡給國籍就好了。
(聽得懂我的意思嗎?)
(無國籍人,沒有人要的。如果臺灣要,依你們的角度,不就是丟越多人出去,給臺灣撿,越好嗎。)
(有人說我的形容,像在丟垃圾。不。是。人球。有人要的人球,叫,肉票。)
解職。辭職。
這是體不體面的選擇。
你們卻成了踢責任的態度。
給你們那麼多權利要幹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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