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情筆記-關於有些露天拍賣的賣家被停權的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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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覺得露天要查清楚,查清楚後,再給賣家停權。
露天停對方權最大的理由是賣盜版品和詐騙對方。
但,我覺得,賣相同產品的賣家,也會去檢舉跟他賣一樣東西的人。
有時候,我在瀏覽的時候,我可以證明誰才是第一個賣的人。
(看我跟誰買)
(我不是買品牌品,所以,應該沒有盜版品的問題。)
(讓賣家可以標示上架時間好了。)
東西買了好用後,想再跟他買第二次時,發現他被停權了。
我好急。
很想替他申辨。
雖然我買的時候,他不一定是後來普遍化後最便宜的。
但,因為,他沒有騙我。
所以,我願意跟他買第二次。
我知道要保護檢舉人。所以,大概都不知道是誰檢舉的。
但,希望,露天,能在停對方權之前,先發個露露通,跟對方確認一下,
他被指控詐騙,或是,賣盜版品的情況,是否屬實,屬實再要求他改善,或,停權。
這樣,我覺得,比較公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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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有被詐騙過。我還不是「笨」的,沒去檢舉他。
我都默默看,定期瀏覽,看他什麼時候,被停權。然後,弱的在電腦前,碎碎唸,說他活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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聽我老公劉玄顥用聲音說,他會在我買完後,看我的反應,決定他要不要插手干涉。
所以...
我以後再問他我某些購買,我覺得可能是無辜的店,是什麼情形好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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