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分享-2024年12月1日-拒絕警察搜車,合理?合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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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知道要無罪推定。
但,我也相信,江山易改,本性難移。
也相信,浪子回頭,金不換。
謎:你到底想說什麼?
法律的「原則、例外、例外的例外」規定,像我這樣寫。你看得懂嗎?
你回頭了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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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次的警察態度很好,放他走了。但是,如果是我,我會請他開車箱,但我不動裡面的東西,請他開給我看一下。
(雖然,他的身上沒有違禁品。)
如果,沒有心虛,應該是沒問題的。
為什麼我這麼說?
因為,他說:他是騎姊姊的車,他不是車主,所以,不能開車箱。
這是哪門子的回答。
(加上他被盤查的時間,是凌晨三點,一般人都在睡覺的時間。)
如果,這樣都可以,那麼,以後,每個人都去租車、借車。然後,藏東西。如果,行跡可疑,或是出入可疑的地點,就都用,我是開別人的車,來迴避責任就好啦。
而且,現在,手機,錄影機,監視器,行車記錄器,這麼盛行。
如果擔心,會被侵權,就請雙方,連續錄音錄影,就好了。
只要當事人有疑異,警方卻提不出當天的錄音錄影,就「推定」為「無證據」。也就是警方違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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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,被盤查很緊張,但是,沒心虛,就別逃,知道嗎?
我覺得盤查,看車箱是對的。
會拿在手上,都目中無人,立即性很高了。我覺得已是著手階段了。只是差在既未遂。
放車箱,是預備犯。
如果,早一點查到,雖然,大家都嚇的半死,很緊張。但是,有可能,提早排除一場衝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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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前,機車要二段式左轉時,
我看左右都沒人,
我在巷弄內的小紅綠燈,綠燈時違規左轉,
被警察鳴笛了一次。
聲音之大,
嚇死我了,
我還不是停車,拿身份證乖乖被開單。
不過,我違規,沒有被檢查機車車箱就是了。
(可能,我開起來,拿證件時,警方有瞄到吧!)
害我上班遲到。唉~你們是躲在哪裡啊?我有看到,就不會違規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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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UWtq11EqVn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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