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情筆記-我覺得未滿18歲的人,使用手機,也要被政府法則限制一下。也要限制一下政府單位。
政府應該規定,未滿18歲的人申請手機時,
手機門號每個月基本費不得超過新台幣300元。
這個金額,包括,
1.給予2G的網路上網共200小時功能。(約200元的價值)→主要是要讓他們能使用網路地圖查詢的功能。
2.給予50元免費的傳簡訊價錢。(一通簡訊為新台幣2元。含。可在簡訊傳送影音或照片。)
3.月租費50元。
未滿18歲的人,
1.手機門號,不得申請和通過,電信額度付款功能。
2.傳送出去的簡訊,用完免費的簡訊額度後,又超過300元,即立刻斷傳簡訊的功能。因為,如果遇到電話播打詐騙,或,使用人自制能力低時,想賴帳,至少額度不會高。(也就是如果被騙或賴帳,金額是300元以下,含300元。)
3.播打出去的電話,一旦超過300元,即立刻斷話。因為,如果遇到電話播打詐騙,或,使用人自制能力低時,想賴帳,至少額度不會高。(也就是如果被騙或賴帳,金額是300元以下,含300元。)
4.不限制播出去的電話樣態,也就是,可以播打長途電信,其它電信業者電話。
5.不開通國際電話。
6.不開通色情電話。
7.欠費未繳三個月即通知持有人中斷合約。持有人或法定代理人,要支付可能有的違約金。(欠費時,仍可接聽電話,但,不得打出電話。)(一般電信契約綁定是二年。)(可用未滿18歲的持有人姓名簽約(寄帳單的收信人名字),但,未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,契約無效。)
↑我寫的這一段,很多人說,應該要變成,每個人的基本申請狀態,才不會有莫名的天價電話費。
可以搭配各式型態的手機。
政府要有0元,含0元,以上的手機,給他們挑選。
挑選超過3000元價值的手機時,需要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才可以購買。
還有什麼,是我沒想到的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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