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情筆記-我想請問,現行法規,「共有」裡的共有人要賣出自己的那部份時,有規定,只能賣給其它共有人嗎?
我想請問,現行法規,「共有」裡的共有人要賣出自己的那部份時,有規定,只能賣給其它共有人嗎?
如果沒有。
我希望法律有規定,
「共有」裡的共有人要賣出自己的那部份時,
原則,
先賣給共有物的其它共有人。
例外,
賣給政府。
因為,共有物,實在很麻煩。
平時好好的,一有事要處理時,大家推東推西,政府公權力又無法介入讓事情簡單化。
(只能靠政府開罰單用逼的。有人又皮皮的,沒在怕。)
所以,我提出我的建議,給修法單位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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