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分享-我看新聞看的有點累。我想嘴一下陳智菡砲轟的法律。

https://www.msn.com/zh-tw/news/other/%E8%B3%B4%E6%94%BF%E5%BA%9C%E7%99%BC%E7%A6%81%E5%A5%A2%E4%BB%A4%E8%BF%BD%E6%AE%BA%E6%9F%AF%E6%96%87%E5%93%B2-%E9%99%B3%E6%99%BA%E8%8F%A1%E9%85%B8-%E4%BB%96%E4%BD%8F%E9%A6%99%E5%AE%A2%E5%A4%A7%E6%A8%93%E4%B9%9F%E9%96%8B%E5%BF%83-%E6%8B%BF%E5%8E%BB%E5%B0%8D%E4%BB%98%E5%90%83%E7%B1%B3%E5%85%B6%E6%9E%97%E7%9A%84%E5%90%B3%E4%B9%83%E4%BB%81/ar-AA28uZTc?ocid=msedgntp&pc=ACTS&cvid=6a62df074a754475881c02ed15b18252&ei=36


陳智菡砲轟,這篇官員放話是在自證違法,因為根據現行中華民國《行政罰法》第26條第1項:「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,應優先依刑事法律處罰。」講白話就是三件事:1. 刑事優先、2. 未定讞前,不應先行政處罰、3. 同一行為,不得重複處罰(禁止一罪二罰)。

例如:酒駕,同時,行政法,被開罰單,被吊銷駕照;刑法,處罰,被關。(可能還有「以刑附民」,要負民法賠償責任。)
刑法優先。但不排擠行政法。

但,沒有說,刑法優先完,行政罰就不用罰,對吧。

刑事優先。→對啦。

未定讞前,不應先行政處罰。→也許對啦。
上述酒駕例子,
你要不要在被關之前先繳罰單?罰單會等到你關完出來再繳?不是的吧。你想被政府生利息?
吊銷駕照,就要等他關完再啟動,因為讓危險份子越遠能駕車越好。

同一行為,不得重複處罰(禁止一罪二罰)。→這是刑法的觀念,並不是刑法和其它法律競合的觀念。也不是刑法以外的法的觀念。
上述酒駕例子,一個酒駕行為,二個行政罰,不是嗎。有錯嗎。沒有啊。

拜託你們讀一下書。讀書不會死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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