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分享-2024年11月18日-憲法法庭大法官人數到底在吵什麼!憲法法庭會停擺嗎?支持死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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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就一個簡單的觀念,給國民黨參考。一間法院的法官總數一共多少個,我不知道,但一定比三個多很多。
而,法律規定,一個普通庭(合議庭)的開庭法官人數是三人。
簡易、小額庭是法官人數一人。
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法官人數即可開庭。
難道你要以「嚴謹」二個字,要求,每次的每一個庭都要集合全法院的法官來開每一個庭嗎?
現在,爭議的,憲法法庭的大法官出席人數就像上述所要求的這樣。
我是贊成原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」的規定人數。
大法官人數:
現有總額15人。
出席人數。是現有總額的幾分之幾。(沒記錯是2/3)
表決人數。是出席人數的半數同意。
現在的憲法訴訟法,我還看不太懂,所以,不回應。
(我各類的訴訟法都很弱。)
下方,找幾個影音和新聞給大家看。
看一下,下面這個影音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h8tJGB8Fty8
從06分05秒開始看。
律師黃帝穎對於翁曉玲和大法官的比諭,這樣應該比較了解憲法大法官的立場。翁曉玲有違憲前科。
而大法官是指正她違憲的警察。
她讓大法官停擺,等於讓警察被關起來,無法抓她。
再看看這個影音吧!有點長...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FKLF91och20
對不起哦!政治的我不太愛聽,我是建議你們,可以跳著聽黃帝穎的部份就好了。
所以,你還堅持,要讓憲法法庭停擺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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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不贊成大法官缺額時,學德國,讓現有大法官延任至新大法官就任。
臺灣一定想辦法延任的。
就像前一陣子的NCC委員那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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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其實,比較傾向,廢除「無期徒刑」。
人犯罪,要嘛死刑!要嘛有期徒刑!
比較不會,因為無期徒刑關久了,而同情他,放出來又有社會問題。
你們怎麼想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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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1月20日的影音。開頭我就看的有點生氣。所以沒看完。你們看吧!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9Kql9UeFX_Y
國家沒有權剝奪一個人的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財產。
那,為什麼要有刑法,去懲戒,剝奪別人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財產,的這些人呢?
許玉秀前大法官,你可以回答我這個問題嗎?
妳有被剝奪過嗎?有依刑法去主張保護自己的權益嗎?
那為什麼受害家屬不可以主張要犯罪者一命賠一命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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題外話:
如果,大法官違憲,誰來管?(咦~你在說「實質廢死」嗎?好敏感。)
人民公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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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們挺廢死的大法官,也不要因為,可能會停擺憲法法庭,而闖關通過哦!
我,支,持,死,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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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段節錄自:https://lawplayer.tw/blog/p/constitutional-court
憲法法庭是什麼?和大法官會議有什麼差異?
憲法法庭的制度其實從民國81年就存在的制度,
按照81年修正的憲法增修條文§13條第2項(現已修法)規定,憲法法庭是由大法官組成,負責政黨違憲解散的案件;
民國94年修正憲法增修條文§5第4項,將總統、副總統彈劾案也納入憲法法庭的審理範圍內。
至於民國111年新上路的憲法訴訟法,主要是針對聲請大法官釋憲的案件所為的新規定。
舊制——大法官會議
(解釋憲法的方式是大家所熟悉的「釋字」。)
在憲法訴訟法上路之前,如果人民或法院想要聲請憲法解釋或違憲審查,
則大法官會以大法官會議的形式來審理這些釋憲案(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§2),
並以大法官解釋——也就是我們熟悉的釋字第xxx號來作成最後的決議。
由於大法官會議是採會議的形式,除了例外情形得行使言詞辯論程序外,
原則上還是以大法官自行開會做成決議,
且大法官會議做成的解釋只能進行抽象的審查,判斷法規或命令是否違憲,而無法針對個案處理具體的爭議。
新制——憲法法庭
(解釋憲法的方式變成判決,這樣有變成英美的不成文法嗎?)
新實施的憲法訴訟法以憲法法庭的形式取代了過去的大法官會議,
顧名思義,就是以法院開庭的形式來審查釋憲聲請案,最後的決議也會以「裁判」的形式公告。
為了使程序更加公開透明,憲法法庭會主動公開提出釋憲之人的聲請書,
也可以要求相對人提出並公開答辯書,讓一般大眾也能查閱。
審理過程中,也可以進行言詞辯論、交互詢答等程序,並且比照一般法院的開庭程序,
憲法訴訟中的當事人、訴訟代理人及辯護人均可以向法院聲請閱卷(憲法訴訟§23)。
除此之外,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不只可以審理法規命令是否違憲,
還可以針對提請釋憲的裁判本身進行審理,也可以處理具體的個案問題,對國民基本權的保障更為全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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