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情筆記-你恐跨(跨性別恐懼)嗎?-我不恐跨,但,你可以變性,但,你不能變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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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找恐跨的圖片,卻出現彩虹旗?
彩虹旗應該是同性戀吧。
恐跨,應該是指「跨性別恐懼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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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這幾年「恐跨」的影音特別多,我也看了幾個。我覺得美國官方辯論的比較有理由。
一般民間的,好像在製造性別衝突。
我覺得其實很簡單,性別分男、女,與第三性。
這要註明在身份證。
也就是說,除非,你很「幸運」的隱性基因變顯性,雙性別。不然,你出生是什麼性別,身份證就是什麼性別。
而基因上的雙性別,我覺得醫生,要幫小嬰兒驗,1.身體的染色體比較偏什麼性別,加上,2.小嬰兒什麼性別的性特徵發育的特別好,加上,3.小嬰兒父母親的選擇。三種選項都符合的情形下,在他小嬰兒的時候,幫他選一個性別。也就是男性或女性。並且,要開刀切除另一個性特徵。
父母親要告知這個被選擇好性別的小孩,他被選性別的事情。等他長大,十八歲時,我覺得法律要規定一下,讓他可以,不用精神鑑定(我覺得原則上不用),但是,要去看醫生(可能還是看精神科),評估一下身心狀況,然後,再做性別變動。
至於一般人,由於現在醫療發達,我覺得,改胸部跟喉結,可能是很簡單的手術。所以,不能做變男變女的判斷。
變裝癖也不是變男或變女的判斷標準。像Cosplay一樣,只是嗜好。
生理上,妹妹(陰道、子宮),和弟弟,要轉換成另一方的樣子和功能比較難。
所以,有做這方面變動的人,才可以在身份證上,被稱呼為男或女。
變動之前,可能可以向戶籍單位,申請,在身份證上註記,自己是「第三性(並括號註記,申請者,是,欲變男性,或,欲變女性)」。不知道法律有沒有這方面的規定。
第三性要維持多久,不限。畢竟,不是每個人都有錢可以動手術。第三性可能會維持一輩子。所以,我覺得,第三性,一定要再身份證上註記。原則,不把第三性當變態看。但是,他們,可能擁有雙性的性器官,也就是說,如果他們做性方面的犯罪的話,道德方面的評斷,要比一般人嚴厲。
例如:男要變女,去強姦別人。他有男性性器官及男性的力氣。所以,還不能把他們當女生看。
例如:女要變男,去強姦別人,雖然,力氣上不如男生,但可能,已擁有可以性侵別人的男性性器官這個武器。
雖然,有點不公平,但,道德上,對他們的要求,的確要比一般人高一點。畢竟,他們處在變性的過渡期。可能同時擁有雙性別的優勢,也可能因為要服用荷爾蒙,而有身體上不適,出現攻擊他人,或傷害自己的行為。而這些,在變性前,醫生就要告知他們。
我覺得,要先打荷爾蒙四年,如果沒有適應上的問題,加上經濟許可,才可以變性。
不要,又假借著打荷爾蒙不適,而做犯罪的精神藉口。
關於變性,我只問一句:「你們會後悔嗎?」
如果不會,那就去做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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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覺得第三性,應該去哪一性別的廁所,或更衣室呢?
國外在討論這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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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覺得醫生還要評估第三性,在,性方面,的,性取向。
不要切了弟弟,或妹妹,
結果,超,懷,念,自己的弟弟或妹妹,
但是,回不去了。
所以,變態到,用工具或其它材料,性侵別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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