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情筆記-應適度開放公務人員兼差+最後一筆安家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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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覺得應適度開放公務人員兼差。
雖然,人很難身兼多職,與其說「違背職務」,倒不如說,大部份的人,無法這樣分心,且過勞。
但是,總有人「缺錢」或「熱愛賺錢」。
一份公務人員的工作,可能讓某些公務人員,不夠家裡開支。想開源節流,又礙於法令。
所以,我覺得,只要不偷,不搶,不瀆職,不貪污,有利益迴避,應該要適度開放公務人員兼差。
如果,是去跑外送,還沒什麼大問題。
如果,做與本業相關的工作,不知道要怎麼規範。
像立法委員諸公們,不論顏色,上政論節目,講法規、預算的多的是。
嚴格來說,也跟本行有所關聯。
我想,只要不在本行的上班時間內,做兼差的工作,以及,有利益迴避,應該就可以了吧!
二十幾年前,我在補習的時候,我有聽說,檢察官兼差當補習班老師的。常在下班後,下課後,改考卷改到很晚。我覺得,是正常職業,不偷不搶不瀆職不貪污的,沒問題,但是,改考卷的行為,不知道會不會長期疲勞,影響開車及開庭。
(如果,是重眠的我,一定睡到,爬,不,起,來。哈!)
聽說,有考生犯罪,還在庭上,對檢察官大喊老師,結果,檢察官老師,為了表示自己的公正,將這個考生求處重判。
這麼白目,難怪考不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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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覺得考證照應該沒關係吧!
有的人就是很會考試啊!多一點出路的考量不是比較好嗎?
醫師考是比較不可能過的啦!要去當醫師,就不會當公務人員了。醫師要實習的耶。哪來的時間。
我覺得語文類、金融保險、導遊的考證,比較有可能。
不過,我覺得,政府機關的保險,要有統一規定,不可以給考過的金務員包業務。這樣,會有辦公室不良風氣。如果,考上的,又是長官的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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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建議,如果,軍公教醫,在職中,犯一次「故意」,或,二次「過失」的刑事犯罪的話,追回不法所得外,摘除其軍公教醫的身份,並結算其退休金,讓他們一次領,當作是給他們的最後一筆安家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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