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分享-特留分,只刪「兄弟姊妹」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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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用聲音跟我說,我養母的親生兒子,身份證關係上是我的親弟弟。這麼修。我會拿不到他的錢。
我是沒有這麼想。
真的。
我只覺得,該做很多事,都不做很多事,只會用力想要針對我而己。
我是不知道你們看兄弟姊妹有多不爽。
不爽的,請去,結婚,生小孩。要這麼講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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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法前的樣子
都沒有人繼承,就是國庫。
沒有這些人來分,就是遺囑受贈人(可能是看護)全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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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,有很多方式立遺囑,但,主要,還是找律師立的啦。
我覺得,要修法,要找法院「遺囑部門」立。
要有專門負責的法官...等人。(一式二份。法院一份。當事人一份。要對得上的。)
如果,人無法到法院,由法官等人來立遺囑人這裡。
法院依其身份證字證建檔。
人一死,電腦查詢時,就會跳出來,法院法官馬上就會知道,遺囑儲存在法院。也可以防遺囑被撕毀,或,變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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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只想問。
是把特留分,只刪「兄弟姊妹」,還是,把特留分都刪了。
我一直不懂,動這個的目的,是為了什麼。
一般繼承,會動到「兄弟姊妹」的這個順序,很少耶。
大部份,都是負債比財產多的。
(有遺囑時,才會出現特留分。聽起來,是財產比負債高。)
你們要去修這個。
不如,先修。
遺產出現時,
政府,先幫死者扣,死者的喪葬費、死者死前的醫療費,和,依法要繳的稅,和,先前有欠的帳單,等,負債。
遺產多一點的話,政府,還可以,扣一筆死者十年內,每一年祭日和祭拜日(清明節,有的人是過年前)的拜拜金。跟著繼承過去給繼承人,這筆,是繼承人要繼承,而不能動的。看誰要繼承。這筆錢政府要怎麼幫忙管理,我就不知道了。
可能,要設計,「繼承特殊定期存款」(分二十筆)。時間未到,任何理由,都不得解約。此定期存款只能由法院設定。
此定期存款利息,每個月領。到期,不續存。
而且,有的人,是骨灰進靈骨塔的。每年還有管理費。不繳管理費時,要怎麼處理。完全法無明文。
我是建議,原則,通知家屬領回。例外,通知家屬後,無人領回時,靈骨塔通知公墓乾淨地,把骨灰統一倒這裡。(有家屬在國外的,通知不到,怎麼辦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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唉~我覺得修法的人,好像不知人間疾苦。
你們大概不知道,會去照顧人的人,照顧時不打人的人,有多好講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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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刪,就包括「應繼份也一起刪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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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們乾脆,修法。
配偶,第一順位。
子女(直系血親卑親屬),第二順位。→講難聽一點就是,你爸媽還在,你拿什麼。
爸媽(直系血親尊親屬),第三順位。
爺奶,第四順位。
只有第一順位,可以拿。
沒有第一順位,由第二順位拿。
沒有第一、二順位,由第三順位拿。
沒有第一、二、三順位,由第四順位拿。
沒有第一、二、三、四順位,由國庫拿。
法律糾紛,不是更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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