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(死)老百姓的心聲-非政治文,勿筆戰-請全臺,增設,需向監理站登記,的「免牌照稅」的「車輛掛牌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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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是2024年11月03日,凌晨00點20分寫的。
為了統一文章類別,所以,把此文時間改成2024年09月22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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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上跑的車百百種,有每一種都掛車牌嗎?
其實,並沒有。
除了,違規的時候,很難找得到車及駕駛人外,
(駕駛人或車主,可能死都不拿出身份證。)
被偷時,也很難判斷,被偷的車輛是不是你的,哪怕你有記得你車子的特徵。
最常見,現在也最沒落的,就是常見的腳踏車了。
雖然,可以貼貼紙,噴漆紋車身,來判斷是否為你的。但是,同一工廠出廠的同一款腳踏車,即使是限量,也都超過一輛以上。
不論,下手的人是看上車子的價值偷走。還是刑法上說的使用竊盜,用意不是要偷走腳踏車,而只是為了通行方便而下手,用完可能原地歸還,也可能四處亂丟。後者,最常發生在各大大學的校園。
不論是上述哪一個理由,我認為,應該把腳踏車,列為向主管機關,也就是全臺各大監理站,登記的一個項目。
登記後,像汽機車一樣,取得牌照,但不需支付牌照稅,取得行照,並定期二年驗一次車。只要,「剎車安全,輪胎安全,車不零散、半解體」即可通過。而,腳踏車車主要做什麼車身的紋身,並不需要向主管機關登記。但是,腳踏車基本的底色,和結構,非經登記,不得修改。
領牌後,二面車牌,像汽車一樣,分別,掛牌,在車子的正前、後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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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車,也該像汽車一樣,車子的正前、後方,都應懸掛車牌。而不是只有正後方才掛牌。
已經出廠的機車,看要怎麼設計,可以補領新牌,補掛上去。不用為了這個提議,而報廢,還可以使用的機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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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其它工程用車,像是怪手、山貓(最常見)、吊車、可以開駛路上的起重機、柏油路使用的各項壓馬路工程用車...等。
與各項農耕機。
農林漁牧的各項可能駕駛馬路的用車。
越野車。
沙灘車(最常見)。
(沙灘車、水上摩拖車,含電動馬達的快艇,是我覺得,政府臨水(海、河、溪、湖)邊的消防單位,最該購買的工具。)
學校汽修科,研究中的底盤車(我們崑山科大就很多,很帥的說。他們都開出去買飲料和便當)。
賽車(跑跑卡丁車)。
(款一,很常見。)
(款二,臺灣很少。)
大人版的跑車,法拉利,之類的,只要符合限速和短程駕駛,可能也可以。
古董車(聽說已經可以掛牌了)。
撿回收的三輪車。及一般機車,但是加掛,撿回收的,延長的,有輪子的推車,亦包含加掛小型購菜藍。
老人代步機車。
還有什麼這些類型的使用車輛,是我沒寫到的嗎?
這些「車種」,也都該分類,向主管機關,也就是全臺各大監理站,登記。取得行照,並定期二年驗一次車。
因為,不管是什麼理由,你叫它們完全不被駕駛到馬路上,是不太可能的。
不管是農耕機,為了農耕而要開往農地與農舍。
還是沙灘車,為了遊客使用,而開往沙灘與店家。
除了,增購大型車輛來載這些車輛外,不如,開放給它們掛牌,讓他們可以在短程的範圍內,行駛上馬路,來往於二地之間。至於範圍多大,則由主管機關決定。
登記後,警方也不用為難,是否要對短暫使用,開上馬路的業者開罰。法律不外乎人情,不是嗎?
為了鼓勵大家登記,我覺得這些類型的車輛,也比照腳踏車辦理,車子的正前、後方,都懸掛車牌。也不用付牌照稅。
掛牌後,「原則」還是不得開上馬路,需由卡車,或貨車載運。「例外」,短程的使用範圍則可以。多短程,則由主管機關統一規定,不用因車種不同而分類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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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其它,有輪子,卻不是車輛的。例如:輪椅(正前掛在腳踏板前方)、娃娃車(正前掛在娃娃手下方,腳上方的提帶處)、寵物推車(比照娃娃車的位置)、攤販推車...等。
因為會上路使用。
所以,也要做登記、取得行照,並在「物體」的正前、後方掛牌。一樣比照腳踏車登記,取得行照,免牌照稅。
牌照不用很大,大約名片大小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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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樣一來,
除了,增加,所有人所有權的明確性。
應該,也可以,滅輕警方取締困難,跟失竊時,尋找這些物品的壓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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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不喜歡科技執法。
但是,我喜歡有路口監視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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