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分享-一直漲不停的房租,有人建議我寫這個。讓我們,來將,房租上限,法制化。
土地,有公告地價,和,市價。
公告地價,是政府,去調查後,給出來的價錢。
市價,是交易雙方,去交涉後,給出來的價錢。
通常,市價,會,比,公告地價,高。
高多少,不一定。
(怎麼虛假買賣,創高市價,我不知道。)
(怎麼買通公務員,來拉高價錢,我也不知道。)
每個人都會說,自己的地,有多好多好的。所以,值這些錢。
而,房租,也像這樣。
房東,會說,自己的土地,或,房子,多好多好的。
所以,一高興就漲。一高興就趕人。
有的,情願,漲的高高的,租不出去,也不調降。
好像,沒辦法治他們。
政府給的租金補貼,只是給他們藉口,說,你看吧,真的有這些價值,所以,我要漲。
不然,就是說,你要去申請這個,讓政府來查我的稅,我必須,把這些稅轉給你。是轉稅,而不是漲房租。
(我是反對給租金補貼的。)
(我也不想蓋國宅。通常,都是投資客買到。不管,你怎麼改抽簽的條件。我喜歡市場自由化。)
橫豎房東,都沒影響到。
租金補貼,看得到,拿不到的,多的是。
但是,預算下來了。沒人可以用,那錢又去哪了。
所以,建議我寫這篇貼文的人。建議,大家可以去建議立法委員。
將房租上限法制化。
也就是,一個月,不動產租金,一坪,不得超過,公告地價的1%。
不動產:指,土地,及,其定著物。(民法)
(簡單講,就是指,土地,和,建築物,和,種土地上方的植物。)
(不管是租來住,或是,租來做生意。都一樣的標準。但是,租來做生意的,政府可能要查一下,他們要另外支付營業稅,不是叫房東付營業稅。而且,租去做生意的,會,直接反應在公告地價上,所以,租金,同標準即可。)
如果,公告地價,一坪是十萬。那麼,一坪的房租,就是1000元。
如果,一般租客,租房子,約五坪,那麼一個月,最高房租,就是不得超過5000元。可以,比5000元低,但,不得超過5000元。
我覺得不錯,很合理。你們覺得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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