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(死)老百姓的心聲-非政治文,勿筆戰-關於資料的保存與銷毀。
關於軍公教機關,與一般公司行號,尤其是銀行和保險公司,資料的保存與銷毀,可不可以有個什麼規定一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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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的保存
一般情況,就一般保存。
特別情況,例如,機關裁撤、廢止、倒閉時,要將他們的文書送到哪個主管機關統一存放。
以利民眾查詢。
例如:倒閉的小診所的就醫記錄,要送往健保局的哪裡?
例如:倒閉的學校的就學記錄,要送往教育部的哪裡?
不知道這些,法律上有沒有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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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的銷毀
可不可以全部統一用碎紙機,將想碎的文件,碎成切丁狀。
然後,將紙類和CD光碟類分開,
看是,要送環保局回收再利用。
還是,要送火力發電廠燒毀。
個人是比較喜歡送火力發電廠,比較不用怕別人無聊去拼碎掉的文件。
不知道這些,法律上有沒有規定。
之前,看新聞,有保險公司,將要銷毀沒碎掉的保單,隨路飛,看得有點生氣。碎幾張紙而己,有那麼難嗎?工作有那麼忙嗎?買好一點的碎紙機,只要把釘書針拔掉,放上去,好一點的碎紙機,一次還可以碎八張以上。
這種程度的保護顧客都做不到了,真的需要他們的時候,找得到他們出面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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