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(死)老百姓的心聲-非政治文,勿筆戰-請全臺,各縣市,成立孤兒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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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是2024年11月07日,上午10點55分寫的。
為了統一文章類別,所以,把此文時間改成2024年09月22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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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些人,他們從小就沒有後盾。
他們是孤兒。
可能來自於棄嬰、
可能來自於父母雙亡,沒人能撫養他們長大、
可能來自於父母離異,父母親都想再婚,而沒人想養、
可能來自於父母親被關,暫時沒有人可以撫養他們。可能來自於不適合被父母監護的受虐兒。
(可能也包含原住民小孩)
(兄弟姐妹同時收留。不拆開。)
不管是長期,還是短暫的。
他們是孤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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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覺得應該要在各縣市蓋孤兒院,讓這些未滿30歲的孤兒們住進去。
而不是替他們找撫養、寄養家庭。
因為寄養家庭的問題太多了。
雖然,每個人都把自己講的很善良,
但,不可否認的,寄養家庭,強暴、虐待、毆打、殺,小孩的例子太多了。
警察和社工,不可能天天都去看。
也不可能在他們家中四處裝監視器。
而且,寄養家庭,養一個需要被幫助的孩童,經費,又要從哪裡來?
請他們自付,養一個孩子的負擔,又不是一個普通人受得了的。
你真的有辦法,賺錢,養一個,不知道認不認同你的孤兒嗎?
所以,我覺得,在各縣市設置孤兒院,收容他們,是最好的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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硬體設備:
這還算簡單的。
請另在本站中搜尋「經驗分享-我喜歡的房子格局+對建築法的建議」。看我寫的,關於套房和宿舍的建築建議。
我覺得,5歲以下的小孩,三人一組一間房,由一個幼教老師負責。
而5歲以上,30歲以下的小孩,一人一間房,一個幼教老師負責三個小孩。包括:看他們刷牙洗臉、吃飯寫功課、以及開車接他們上下課。
一個院長,負責行政事務。
一個會計,負責財務。
一個工友,負責環境維持。
一至三個清潔工,負責環境打掃。
(雖然,要教育小孩學會家務,自己整理自己的房間。但是,共用空間,還是適合由清潔工來打掃。)
每個房間,都有自己獨立的市內電話、傳真機、電視、個人電腦、收音機,洗衣機和烘衣機。
每個房間,都有自己獨立的房門鎖。
每個小孩,都有自己獨立的玩具(可以每個人都相同的,但是一人一套)、文房四寶、文具用品,及美術用品,與個人交通工具一輛。
5歲以下的孤兒的房間,每一間都要安裝監視器。5歲以上,30歲以下的孤兒的房間,則不需安裝監視器。
辦公室,及公共空間,要安裝監視器。
至於,補習班(學費及教科書費用),或才藝班(學費及才藝用具費用),不知道怎麼規定比較好。一人限學一科?我不想阻止他們學習。
而,學歷,讓他們獨立發展,如果有想留學的,由孤兒院輔導他們,看能不能像其它一般小孩一樣,接受國家補助,而回歸貢獻給國家。獎學金的申請,也不特例,像其它平凡小孩一樣,進行符合條件的申請(不因身份而加分。不保護主義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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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令方面:孤兒送孤兒院,不送寄養家庭。孤兒的戶籍,在孤兒院。通訊地址,則看就學、就業變動。
雖然,18歲成年,應該要自立。
但是,普遍上,臺灣家長都照顧小孩,直到大學,或研宄所碩士畢業。
所以,也照顧他們,直到30歲。
照顧其間,他們的勞健保、伙食費、學雜費、水電費、生活費、保險費(怕詐領,殺,要限制量和金額),都由孤兒院負責。
他們的個人財產或債務,需要怎麼被法令監管,直到成年,能自理。
孤兒院的經濟來源,主要是政府預算。
其次是一般民眾,或企業捐款。
(未滿18歲,不得捐款。)
(所有捐款,不得私下。一律用銀行或郵局記名匯款。)
(不記名,則銀行或郵局,當場退還捐款。)
(捐款額,沒有上、下限。)
(匯款單可以抵稅。)(可能要發明一張銀行及郵局通用的捐款單。)
比照我對政治獻金法的捐款建議。→請看我網誌裡,新聞分享-2024年下半年-柯文哲案(曾任2014及2018年,二任,臺灣台北市市長)+題外話:政治獻金怎麼改+請廢除「選舉補助款」。這篇。
每天,都給一個孤兒,新台幣1,000元(比照勞基法最低薪資)。直到,他們年紀滿30歲。
30歲後,即要搬出孤兒院自立。不管他有沒有存錢。
如果需要貸款,則事先,由孤兒院幫忙他申請。
幫每個孤兒開個人帳戶,錢,原則,只能進,不能出。
如果,有支出,一定在存折列清明細,誰領的,什麼理由。(我在想,不知道要不要發明一個孤兒帳戶,登記是嚴厲一點的。)(等到孤兒自立,再開一般帳戶,把他們孤兒帳戶的餘額轉匯過去。廢孤兒帳戶。)
不能像一般人的領款。只記明時間,金額、臨櫃或是ATM。而不記明領款人。
雖然,宿舍,每間每個人都配有自己的市內電話,和個人電腦。
但,如果,自己需要手機、筆記型電腦,或是遊戲機,則要孤兒,自己花費購買。
(基本配備有,額外配備,要自我負責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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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有孤兒院,院長,老師們的保護及照顧。
但是,仍需要行政機關,社工們的監督。
社工們,大約一個星期一次,要進行孤兒院的訪查,並寫記錄和報告。
而檢警機關,大約也要一個星期一次,巡邏孤兒院,有無不法情事。
不需要社工陪同。
像巡邏街況一樣,去巡邏孤兒院的內部,
偶爾,和孤兒、老師、校長,聊聊。
不知道是警方哪個單位負責比較好。
畢竟,基層警員,勤務壓力大。
如,讓,家暴組負責,聽起來,好像很嚴重。
少年隊!怎麼負責18歲以上,30歲以下的孤兒。
讓刑事組、偵察隊,或行政警察負責,好像還不錯。
為了怕,警方訓練無監護人的孤兒們,成為釣魚的誘餌。
釣情色、毒品、黑幫...等,犯罪行為。
也為了怕,警方訓練無監護人的孤兒們,成為臥底。
我想,要特別法規一下,對警方的限制,與罰則。
對檢方也一樣。
法院介入?
----------收容與臺灣有邦交、無邦交的國際孤兒?----------要怕假孤兒真富家。把小孩拿去壓縮孤兒的權益。----------我老公說:養老院、遊民中心,可能都要比照孤兒院辦理。----------
本文是2024年11月07日,上午10點55分寫的。
為了統一文章類別,所以,把此文時間改成2024年09月22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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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些人,他們從小就沒有後盾。
他們是孤兒。
可能來自於棄嬰、
可能來自於父母雙亡,沒人能撫養他們長大、
可能來自於父母離異,父母親都想再婚,而沒人想養、
可能來自於父母親被關,暫時沒有人可以撫養他們。
(可能也包含原住民小孩)
不管是長期,還是短暫的。
他們是孤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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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覺得應該要在各縣市蓋孤兒院,讓這些未滿30歲的孤兒們住進去。
而不是替他們找撫養、寄養家庭。
因為寄養家庭的問題太多了。
雖然,每個人都把自己講的很善良,
但,不可否認的,寄養家庭,強暴、虐待、毆打、殺,小孩的例子太多了。
警察和社工,不可能天天都去看。
也不可能在他們家中四處裝監視器。
而且,寄養家庭,養一個需要被幫助的孩童,經費,又要從哪裡來?
請他們自付,養一個孩子的負擔,又不是一個普通人受得了的。
你真的有辦法,賺錢,養一個,不知道認不認同你的孤兒嗎?
所以,我覺得,在各縣市設置孤兒院,收容他們,是最好的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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硬體設備:
這還算簡單的。
請另在本站中搜尋「經驗分享-我喜歡的房子格局+對建築法的建議」。看我寫的,關於套房和宿舍的建築建議。
我覺得,5歲以下的小孩,三人一組一間房,由一個幼教老師負責。
而5歲以上,30歲以下的小孩,一人一間房,一個幼教老師負責三個小孩。包括:看他們刷牙洗臉、吃飯寫功課、以及開車接他們上下課。
一個院長,負責行政事務。
一個會計,負責財務。
一個工友,負責環境維持。
一至三個清潔工,負責環境打掃。
(雖然,要教育小孩學會家務,自己整理自己的房間。但是,共用空間,還是適合由清潔工來打掃。)
每個房間,都有自己獨立的市內電話、傳真機、電視、個人電腦、收音機,洗衣機和烘衣機。
每個房間,都有自己獨立的房門鎖。
5歲以下的孤兒的房間,每一間都要安裝監視器。
辦公室,及公共空間,要安裝監視器。
至於,補習班(學費及教科書費用),或才藝班(學費及才藝用具費用),不知道怎麼規定比較好。一人限學一科?我不想阻止他們學習。
而,學歷,讓他們獨立發展,如果有想留學的,由孤兒院輔導他們,看能不能像其它一般小孩一樣,接受國家補助,而回歸貢獻給國家。獎學金的申請,也不特例,像其它平凡小孩一樣,進行符合條件的申請(不因身份而加分。不保護主義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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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令方面:
雖然,18歲成年,應該要自立。
但是,普遍上,臺灣家長都照顧小孩,直到大學,或研宄所碩士畢業。
所以,也照顧他們,直到30歲。
照顧其間,他們的勞健保、伙食費、學雜費、水電費、生活費、保險費(怕詐領,殺,要限制量和金額),都由孤兒院負責。
孤兒院的經濟來源,主要是政府預算。
其次是一般民眾,或企業捐款。
(未滿18歲,不得捐款。)
(所有捐款,不得私下。一律用銀行或郵局記名匯款。)
(不記名,則銀行或郵局,當場退還捐款。)
(捐款額,沒有上、下限。)
(匯款單可以抵稅。)
比照我對政治獻金法的捐款建議。→請看我網誌裡,新聞分享-2024年下半年-柯文哲案(曾任2014及2018年,二任,臺灣台北市市長)+題外話:政治獻金怎麼改+請廢除「選舉補助款」。這篇。
每天,都給一個孤兒,新台幣1,000元(比照勞基法最低薪資)。直到,他們年紀滿30歲。
30歲後,即要搬出孤兒院自立。不管他有沒有存錢。
如果需要貸款,則事先,由孤兒院幫忙他申請。
幫每個孤兒開個人帳戶,錢,原則,只能進,不能出。
如果,有支出,一定在存折列清明細,誰領的,什麼理由。
不能像一般人的領款。只記明時間,金額、臨櫃或是ATM。而不記明領款人。
雖然,宿舍,每間每個人都配有自己的市內電話,和個人電腦。
但,如果,自己需要手機、筆記型電腦,或是遊戲機,則要孤兒,自己花費購買。
(基本配備有,額外配備,要自我負責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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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有孤兒院,院長,老師們的保護及照顧。
但是,仍需要行政機關,社工們的監督。
社工們,大約一個星期一次,要進行孤兒院的訪查,並寫記錄和報告。
而檢警機關,大約也要一個星期一次,巡邏孤兒院,有無不法情事。
不需要社工陪同。
像巡邏街況一樣,去巡邏孤兒院的內部,
偶爾,和孤兒、老師、校長,聊聊。
不知道是警方哪個單位負責比較好。
畢竟,基層警員,勤務壓力大。
如,讓,家暴組負責,聽起來,好像很嚴重。
少年隊!怎麼負責18歲以上,30歲以下的孤兒。
讓刑事組、偵察隊,或行政警察負責,好像還不錯。
為了怕,警方訓練無監護人的孤兒們,成為釣魚的誘餌。
釣情色、毒品、黑幫...等,犯罪行為。
也為了怕,警方訓練無監護人的孤兒們,成為臥底。
我想,要特別法規一下,對警方的限制,與罰則。
對檢方也一樣。
法院介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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