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情筆記-我不贊成國民法官這個制度。
我不贊成國民法官這個制度。
我覺得法官合議審,加上,專審制,就夠了。法官合議,就是三名法官。
專審制,就是,專家參加審查制。專家並沒有決定判決的條件,但是,當法官就案件,有些專業上的問題需要請教時,可以請專業專門的人來法庭上作證。
例如:車禍事件,除了聽警方鑑識科的報告外,還可以,請汽車修護工,也就是我們說的黑手來作證,聽其說法。
檢方也可以請檢方信任的專業人員作證,或,依其專業說詞進而輔助檢方的思路,去找出證據,提出給法院,以利檢方打贏官司。
但是,檢,律,雙方,可能都找專業職人作證的情形下,
法官可以不因此排除法官自己找人作證,來強化專業考量的權利。
所以,我推專審制。
一般陪審制,我沒有那麼喜歡,是,因為,很容易,變,用民意來壓案件。
民意,可以做參考用。
民風,可以做參考用。
判決,不可以違反善良風氣與公序良俗。
而民意,大部份,都是感官上的情緒疏發,不能因,我覺得,三個字,就判其有罪或無罪。
如果,法官覺得有聽民意的必要,可以委託法院的資訊室,做,民間問卷(無論是線上或紙本)。
這份不記名問卷,就可以是民意基礎了。
而,國民法官,我覺得很擾民。且。民眾專業度不夠。
法院抽籤出來,連絡什麼的,又怕有人身安全,警力無法負擔什麼的。
如果,有,參審的熱忱,就去參加法院的問卷活動或旁聽吧。
司法人員評鑑,可分出部份%,讓案件當事人、記者、旁聽民眾,寫問卷。
我覺得,司改會(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),亦,可以,做司法人員評鑑。(現在本來就有。但沒有強制力。但,我覺得可以列入上述%衡量(怕可以被買收。所以,可以佔10%以下即可。)。一般都討論很特別的恐龍法官的。)
就像
公家,有,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。(消保會)
民間,有,消費者文教基金會。(消基會)
有牽制,防吃案,和,防不公平。
立法院法制局都出高虹安案這種水準的人。所以,你們信國民法官哦。
立法院法制局,還算,可能,有選過的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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