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情筆記-我想起我老師在我們畢業前,講的一句話:名不要亂簽,責任很可怕。之,行政院院長不副署(我寫成附署。)。
(因為,簽名,表示你同意了。)
一般面對,我們都知道,要簽名的東西,一定要看了再看,
確定沒問題,才可以簽名。
簽了名,就代表了你的意念。
如果,發現有問題,或,發現有疑漏,或,發現語意不明,則要請對方更改。
在對方沒有更改出正確的版本前,
你是可以拒絕簽名的。
一般社交都有這樣的共識了。
更何況是被判斷有問題的公文書。
所以,行政院院長卓榮泰,在他覺得有問題的案子,不簽名,
哪裡錯了。
藍白兩黨,你們,可以回答我的問題嗎。
不要再像三歲小孩了。
PLEASE BE A MAN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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