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分享-新竹市市長高虹安的公積金做法,算不算一種勒索啊。(我建議要增加刑法法條。)
班費,原則,是全班同學都出,都出相同的錢,都花在班上的考卷費什麼的。
班費例外來源是,上學遲到罰款,和,上課愛講話罰款。
我想問,新竹市市長高虹安的公積金做法,算不算一種勒索啊。
你不同意,就沒工作。
有沒有該當恐嚇取財啊。
雖然,她用她的助理很懂事來包裝。
除了,偷拐搶騙盜。
我想在刑法加這條高虹安條款:勒索。
「偷拐搶騙盜之外之勒索行為,或,假其它名目,進行真取利或取財或取物之事實,都論以勒索罪。」→這個罪要跟強盜一樣重。因為,又聰明又狡猾又強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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