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情筆記-公務員公會。我知道目前法律不能成立此類型公會。
公務員公會。
以權限來分。
中央政府(總統府)公職與職員公(工)會
以六院來分。
可以有:
行政權公職與職員公(工)會
立法權公職與職員公(工)會,→這個,可能會拆掉。分成,1.立法院行政人員加入行政權公職與職員公(工)會,2.民意代表公會,3.民意代表助理公會。
司法權公職與職員公(工)會,對應,律師公會。
考試權公職與職員公(工)會
監察權公職與職員公(工)會
傳播權公職與職員公(工)會
以縣市來分。
可以有:
各縣市的縣市政府公職與職員公(工)會。
各縣市的縣市議會公職與職員公(工)會→這個,可能會拆掉。分成,1.各縣市的縣市政府公職與職員公(工)會,2.民意代表公會,3.民意代表助理公會。
可以讓公務人員參考。也可以試試看民眾觀感的水溫。
我是覺得有公會,沒什麼不好的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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