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情筆記-我想建議,在刑法,列一條關於律師辯護的法條。叫,「欲顛倒黑白之罪」。
我想建議,在刑法,列一條關於律師辯護的法條。
叫,「欲顛倒黑白之罪」。
原則是司法人員都受這限制。但,律師會最容易中。
法條內容:(違背職務類型的其中一條。)
「在司法程序中,司法人員,幫當事人辯護時,應幫當事人盡最大努力要求,讓其被遵守法定程序之保護,可就當事人嫌疑程度做抗辯和保護,但不得顛倒黑白,一有顛倒黑白之情事,即該當此欲顛倒黑白之罪。」
法官→下判決時。
檢察官→幫被害人時。
律師→幫犯罪嫌疑者或被告時。
三方→看證人時。
我的立法意旨,白話文是,
你可以抗辯證據力夠不夠,例:真的是甲做的嗎。指向他的證據呢。
但,人死了,你不能說人重傷。被殺,你不能說擦傷。也不能說死者是自己捅自己。

留言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