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情筆記-我想起我老師在我們畢業前,講的一句話:名不要亂簽,責任很可怕。之,違規罰單不簽名。
如果,面對,正確,但,一簽,會明顯害到自己的文書,你要怎麼辦呢。
我這篇文其實,想限縮舉例,大家最常聽到的,交通罰單。
大家都有偷偷摸摸違規的經驗。
只是差在,有沒有被警方逮到而已。
警方逮到時,有人是醉倒無法簽,有人是飆罵死都不簽,
你們,覺得,你們,如果,是警方,你們要怎麼辦呢。
我的建議是,
警方一定要拍到違規的現場照片。
警方還是現場開單,請對方簽名。
對方不簽,則在罰單上寫下「當事人拒簽,拒收,此罰單由主管單位郵寄。請當事人收到單後,依法行政申訴或繳納。」
(罰單,請制式印這行,前面空格,給警員打勾用。)
然後,警方把罰單,帶回,交由郵寄單位,負責郵寄。不要亂丟。
只要確定車牌是正確的即可。
(所以,我想讓所有的車輛都掛牌。不一定都要課稅,請看:https://toywing7021.blogspot.com/2024/11/blog-post_3.html)
對方,不交出身份證、駕照,也沒關係。
就是罰車主。
車主有異議,請依法條申訴。車主,可向警方請求抓偷騎車的小偷。
不抓小偷。就是車主被罰。
抓小偷。看抓到後,車主要不要講是誰騎的。
這個成本,視,車主的虛偽與否,來決定,是否由車主負擔訴訟費用。
老公,劉玄顥先生,
如果有人,為了躲罰單,而做虛偽的意思表示,他所造成的社會負擔,要怎麼判刑?
罰金?罰鍰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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